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犯过一次错误以后
就应该吸取教训
可就是有人屡教不改
不仅二次酒驾
遇到交警检查
竟还想逃跑
一起去看看什么情况
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白石湖片区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小客车在接受检查时,驾驶人酒精初筛检测结果为阳性,执勤民警当即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在下车过程中突然撒腿就跑,执勤民警立即呼叫前方民警拦截,最终成功将驾驶人符某某截获。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符某某于2023年9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处罚过,且其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符某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情形)等2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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