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下半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近日,搬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南通市龙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现进行曝光。
隐患1
危化品(磷酸)仓库、危废库等处未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
不符合《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
(一)目录调整的;
(二)国家和省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三)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四)需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其他情形。
隐患2
磷酸、硫酸存储场所未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 7.5:入库物品应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1.2.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符合GB2894、AQ3047的规定。
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2008) 9.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不符合《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 3.1 标志要素: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标志要素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特性、危险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防护用品说明、资料参阅提示语以及报警电话等。
隐患3
燃气锅炉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超量存储液化石油气瓶。
不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 12158-2024) 9.18: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或容器等,应依据GB/T50493安装要求装设气体泄漏自动检测报警器。
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m³,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2.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3.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隐患4
磷酸与氢氧化钠堆放在一起,未隔开存放。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磷酸和氢氧化钠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二者性质不相容,混合存放可能会发生剧烈反应,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应混合存放。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5.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5.4: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应符合附录A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根据附录A危险化学品储存配存表中,酸性(如磷酸)与碱性(如氢氧化钠)被列为禁忌物品,即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开储存)
隐患5
危化品仓库设置的洗眼器设置距离大于15米,被围挡且损坏。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隐患,搬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闭环。逾期整改不到位,搬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搬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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