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典会议暨《行业变革与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本文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九川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以飨读者。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说到律师的社会责任,我想很多人首先想到这样一些表象,比如律师到社区去做一些讲座,做法律援助,去参与其他公益活动,或者做些捐款,还有到法学院为学生做资助这类活动。我想这些是很容易理解的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但是,我认为律师尽社会责任不仅仅是这些显性的社会活动,律师更要考虑如何在自己的执业中、在个案中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对社会责任我理解为两个层面:一个就是刚才讲的显性的社会活动,另一个就是在个案中要能够遵守律师的基本执业准则,遵守合同的义务,我觉得这是律师实现社会责任的一个基础。
我们的律师委托合同里对律师的社会责任不会有明确的规定,不像有些生产企业会有企业环保公益方面的条款。律师的委托合同里接近社会责任方面的条款,我们只能看到勤勉、尽责、敬业这样一些抽象的规定。那么如何通过个案来体现律师的社会责任?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方面就是律师在承办个案之后,认为这个案件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示范和推动意义,那么你就要去把相关的案件做梳理,进行研究,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提出立法建议或者是其他建议。如果这个案例能够进入相关的经典司法案例库,那也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当然,这些不是合同的义务。
另一方面,就是通过认真履行合同来体现社会责任,怎么理解?一个律师能够勤勉尽责地按照当事人在合同里的约定去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且能够拒绝一些违规的要求,敢于反对侵害客户权益的违法行为,我认为这就是律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最基本的体现。这本身就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是对侵蚀社会公平正义行为的一种抵制,这是律师间接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听起来都是一些基本的要求,但和很多行业规范一样,做到位并不容易。比如我今天在这里谈法治,讲情怀,提相关的建议,可是明天早上要出庭,但庭上方案还没有做,后天要去搞一个社团调研,到法学院去讲座,下周去某个小学捐款,可是我的法律意见书还没有写,我的客户会议一推再推。和参加这些高大上的社会活动相比,哪一个更重要呢?忽视基本规则,不认真办案,是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连合同的压力都没有,更不用谈什么社会责任。
我理解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呢?是能够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把自己的社会责任落实到个案中去,体现出在个案中对当事人的责任感,通你在个案中的执业行为,去发挥在律师中社会中的作用,让更多社会上的人、让你的客户相信法律的尊严,相信律师在法律中的作用,相信通过律师的努力去推动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这样的社会责任感,没有对当事人的责任心,那么他的社会活动、社交活动可能就是一句空话,言行是不够一致的。而且,不尽职行为本身也是对公平正义的一种损害。
律师既要操作业务,又要融入社会。当然,这样做起来很难。说是合同的基本约定,实际对很多律师来讲确实有困难,尤其是对社会活动、社会事务很多的律师来讲。我想这就是在考验一个律师的智慧和胆识,你有能力,就去按照合同的基本义务去做,去通过个案来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维护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这就是你的社会责任的基本体现,如果你有更高的智慧,更多的胆识,能够平衡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那么我想你就是一名非常出色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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