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并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财产或信用为其他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多种情形,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企业除外)。
在管理原则上,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公司不得为自然人提供担保;因特定交易导致担保关联方变更的,要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对象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满足资金投向合法、经营财务正常、净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等条件。担保程序方面,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时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的对外担保行为还需股东会审议,且对不同情形下股东会的表决权通过比例有明确规定。同时,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要回避表决,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
对于担保合同订立,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法务部门审查,在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要完善手续。在担保管理中,子公司申请担保需提交详细计划,公司要对被担保方资信严格审查,财务部门要掌握被担保方情况,出现风险时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此外,禁止越权或绕过程序办理担保业务,对违规人员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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