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婚姻之所以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是因为嫁错了人,真的可能会丢命。

8月22日,河北孟村!

26岁的金某,在客厅将妻子刘某某用铁棍等工具残忍殴打后,扬长而去。

对金某来说,以这样的方式和手段殴打妻子,已经是家常便饭。

就像一个人去朋友家串门子,喝了最后一口茶后,连“再见”都不用说一声,就走了。

金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他下手实在太狠了。

妻子刘某某,直接被:活活打死!

悲哀?

荒唐?

愤怒?

痛恨?

更让人愤怒的是,被活活打死的刘某某,已经怀有身孕。

也就是说,金某残忍殴打妻子造成的后果,是一尸两命!

一个丈夫将一名怀孕的妻子活活打死,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引人愤怒的事吗?

看他们曾经一家三口恩恩爱爱的样子,任谁也想不到,这对夫妻,会以“丈夫活活打死妻子”的结局而收场。

更更让人愤怒的是,事发后,警方已经将其定性为“刑事案件”了,但舆论场,却将这起残忍的暴力事件,定性为:家暴!

我之所以以在前文中连续用了三次“活活打死”这个词,是因为在我的看法中,这根本不是家暴,而是涉嫌以“家暴”的手段,故意杀人。

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该起事件最终被定性为“家暴”,则施暴者金某,最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家暴涉嫌的,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某还有可能面临另一种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句话,金某无论是涉嫌虐待罪或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都只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最多七年后,一个人渣又会闪亮登场:我胡汉三又回来了。

金某的暴行,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尸两命。

如果以如此残忍的手段,造成如此“一尸两命”的恶果,都只受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恐怕如来佛祖都不会答应的。

因为,这从情理上,说不过去;从法理上,更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所以我的看法是,金某涉嫌故意杀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的其母张某,系从犯。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某是个什么身份的人?

有知情者透露,金某在某执法部门工作,父母是公务员,爷爷是医院院长。

妥妥的权贵家庭呀。

但无论金某有着什么样的权,什么样的贵,这一次,他铁定是跑不了了。

金某及其母张某将面临什么罪名的指控,暂时无法预知,但我要奉劝广大姑凉们一句话是:找另一半时,品德胜于一切。

人可以无才无钱,但绝不可无德。

那个曾经“宁愿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在自行车上笑”的姑娘,是万幸没遇到金某呀。

如果遇到了,下辈子你还“宁愿在宝马里哭”吗?

自古痴情多自伤,只因人渣太猖狂。

所以女士们,一旦发现你爱的人是渣男或家暴男,必须想好策略,快速断舍离。

不要和他们讲道理,不要向他们要感情,最最重要的,不能和他们多纠缠。

必须远离,能躲就躲,能跑就跑,能离就离,能走就走,能再也不见就不要再相见。

记住:你很珍贵,渣男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