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管辖地有哪些?
犯罪行为发现地可作为犯罪结果地,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阅读提示:如何能最大程度争取对己有利的管辖,是商业秘密案件的重头戏之一,也是兵家常争的重要战略要地。作为被侵权的企业而言,如何在启动刑事打击之初,就争取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呢?李营营律师团队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逐一梳理总结,同时结合多年来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多篇裁判文章,与各位读者分享。
裁判要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被害单位发现侵权事件的地点可作为犯罪结果地,由犯罪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案情简介:
1. 2013年7月9日,被告人王青入职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2. 2016年,王青自华星公司离职后到重庆市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公司”)工作。
3.因惠科公司产品实验有异常,郑博鸿(另案处理,已判决)要查询该公司产品实验异常的原因,王青将其在华星公司获取的未公开的《PI不沾—CFITO改善报告》中包含的PI不沾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在郑博鸿所在部门的微信群内共享,郑博鸿将该技术信息在查询惠科公司产品实验异常中进行使用。
4.经司法鉴定,《PI不沾—CFITO改善报告》中的四个方面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该报告的PPT文档【PI不沾经验】中包含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对华星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为24688664.81元。
5.2016年1月11日,华星公司母公司TCL集团总部位于惠州市仲恺区,监控发现了在百度网站上有华星公司技术领域的机密文件,被网络用户上传到百度文库网站上。
6.随后,TCL集团向惠州市公安局报案,后该局指定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管辖,侦查后移送惠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惠城区法院一审。王青及辩护人认为,惠州市公安部门对本案无管辖权。
7.2020年7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青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青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王青不服,上诉至惠州中院。
8. 2020年9月,惠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争议焦点:
惠州市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管辖本案?
法院裁判要点:
惠州中院认为,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管辖存在错误,惠州司法机关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的相关意见,经查,被害单位华星公司作为TCL集团的子公司,TCL集团在惠州市仲恺区发现华星公司的机密文件被泄露报案,即本案的犯罪结果地发生在惠州市,本案管辖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于辩护人所提此项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来源:
《王青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案号:(2020)粤13刑终356号]
实战指南:
1.本案中,权利人企业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市光明区,被告人王青任职的企业注册地在重庆市巴南区,均不在广东省惠州市。根据目前在公开渠道披露的本案文书内容,我们暂时无法看到被告人王青的经常居住地,但是从王青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将管辖权作为刑事一审和刑事二审辩论观点分析,王青本人的居住地很有可能不在广东省惠州市。
2.本案与惠州市有关联的地方在于,被害单位华星公司的母公司TCL集团在惠州市仲恺区,TCL集团作为本案的报案人,TCL集团在惠州市发现网络平台有涉案技术文件泄露。但是,我们进一步分析二审文书,并未发现被告人王青在网络平台发布涉案技术文件的行为。也就是说,报案人TCL集团并不是秘点权利人,其发现的“犯罪行为”也不是本案处理的犯罪行为,与本案无关。当然,需要注意的,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行为后任何主体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不限于受害人本人才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后均应予以立案。
3.惠州市公安局将本案立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给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害单位的身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害单位住所地并非刑事案件管辖的连接点,也就是说,即使TCL集团系惠州市仲恺区的企业,惠州市公安局或者仲恺分局也不能因此获得管辖权。
4.或许正因如此,本案中,惠州市公安局才将惠州市作为被害单位发现犯罪行为的地点,并将被害单位发现犯罪行为的地点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并进一步以此为由争取了管辖权,获得刑事管辖的表面合理性。在法律技术方面,本案的管辖确定规则或许并不具有借鉴意义,司法实践中也很少有司法裁判观点认为犯罪行为发现地可以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但是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本案中TCL集团的做法体现了最大程度争取对己有利的管辖的现实意义,毕竟对被害单位而言,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公安机关管辖、将刑事案件放在本地处理,是商业秘密案件的重头戏之一,也是兵家常争的重要战略要地。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商业秘密民事与刑事、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在5类技术合同领域,李营营律师团队围绕不同业务领域下技术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风险点,形成了数百篇专题研究文章,熟悉该类合同纠纷常见风险点和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李营营律师成功代理多位企业客户在多例合同纠纷案件中完成诉讼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沟通和专业的能力在短期内为客户快速回款,通过商业谈判、诉讼打击、第三人债务加入、调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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