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2025-08-26 14: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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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澎湃新闻从“雷公”雷武泽处获悉,近日,他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一审已宣判,法院判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
此前,雷武泽及其妻子民事起诉王浩文、王某雄,分别向二人索赔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共计索赔6元,并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王浩文、胡某雄已被判处刑罚,根据司法解释,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王浩文已经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故法院对“忏悔并赔礼道歉”的诉求不再予以支持。
雷武泽则认为此前庭审中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川川,没有认罪悔罪,其道歉没有诚意,不会接受。
此外,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雷武泽表示,是否要上诉,他们也“犯了难”,还在思考和犹豫。他认为,这案子的意义远不止“6块钱”,它关乎受害者的尊严,也关乎能否让更多人关注到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背后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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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资料画面
来源 | 澎湃新闻 此前报道
主编 | 彭丹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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