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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裁判文书说理的内容开始在社交媒体流传,判决以被告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一级政府为由,驳回了其关于诉讼时效过期的诉讼请求。

该法官在判决书中还表示:人民政府对债务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有悖于党的初心。这份判决书一公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纷纷为这位法官“点赞”。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原告的请求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时,向法院提出驳回诉讼请求的抗辩权利,其行使将使原告丧失胜诉权,本质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在这件案件中,该地方政府主张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虽然原被告之间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但被告属于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