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老退役军人王云生,近日对与村委会不合理的承包合同和宝坻区行政审批局批准采伐其种植的4070棵树木采伐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不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要求确认与村委会承包合同无效之诉讼,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其申请撤销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违法越权颁发批准采伐其4070棵林木采伐证诉讼。
王云生说,我从2001年承包本村56亩坑洼地种植名贵景观树,合同规定2019年合同到期后有我80%的树款,但村委会不仅违约未付,而且还在今年4月份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以五万元将我有数千棵受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树木以及部分名木当废柴拍卖,使我这些年来上百万元的投资血本无归,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我的索赔诉讼。
据了解,村委会如此特大规模的滥伐林木,依据是宝坻区审批局给其颁发了批准砍伐4070棵林木的采伐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林地有争议未解决前,不得颁发采伐证,再者说,该份采伐证在颁发前也并未有过公示,其不仅程序违法,还典型的违规越权。
依据《天津市树木砍伐条例》规定,砍伐50棵或一棵胸径40厘米左右的树木需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未获批准采伐或移栽一棵古树名木可处罚款100万元。而在王云生的森林内仅银杏树就有100多棵,可涉及罚款上亿元。
国务院第800号令规定: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禁止采伐古树名木,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应当报告国务院主管部门。不知宝坻区行政审批局颁发采伐四千多棵林木,其中包括受一级保护的名木银杏树和二级保护的国槐树是否经过了天津市政府和国务院的批准,如未获批,是否涉嫌越权违法,而越权的采伐证依法无效,而天津市宝坻区依据无效采伐证采伐的数千棵林木已经构成了特大滥伐林木罪,可见无论是以毁坏财物罪,还是滥伐林木罪,均应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而对越权滥发采伐证的宝坻区行政审批局,不仅应承担渎职责任,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对主要责任人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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