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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发布公告称,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再设立监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三安光电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进行修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节。2.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及表述,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3. 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4. 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如调整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程序等,完善“内部审计”章节相关内容。5. 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8名董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部分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安光电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6《对外担保制度》修订7《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10《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1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修订13《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1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16《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修订17《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修订18《战略管理办法》修订19《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20《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21《内部控制制度》修订2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24《内部审计制度》制定25《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制度》废止
注:制度名称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制度》并将其内容整合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述1 - 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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