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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大量的自媒体博主,告知劳动者维权的技巧方法,当公司给不到理想的补偿金时,可以用社保举报、税务举报跟公司谈条件,达成自己的要求。
这类普法博主,应该至少没有在公司的HR部门工作过,对公司遇到此类事情的处理方式完全不了解。
换位思考,如果一位劳动者说要举报就可以达成目的,公司以后大抵是干不下去的。
首先,绝大部分公司最担心的其实是事件形成群体效应,员工们纷纷效仿。
第二,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最讨厌被人威胁,即使当时被迫答应条件,肯定也想着后面能够找回来。
有的甚至还会挖好坑,等着你往里跳。
02
我个人是非常不建议劳动者用举报社保来跟公司谈条件的,主要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第一,公司非常清楚,不论签订了什么协议,即使答应你的条件给钱。你完全可以左手签完字拿完钱,右脚走进人社局投诉补缴,公司到时还得补缴,一分钱不少。既然给钱从根上解决不了问题,为什么要给钱?
第二,公司最重要的是立标杆。如果你拿到了钱,公司担心其他员工会照葫芦画瓢,形成群体效应,都来这么干。这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
第三,社保补缴确实会导致公司需要承担较多的成本,其中还有社保补缴滞纳金,年计息可高达18.25%,但是劳动者也需要承担个人部分。个人部分是劳动者需要真金白钱掏出来的,这部分大概是应交社保的10%,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第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挖好坑,等着你往里跳。
劳动者稍有操作不慎,维权很可能变成敲诈勒索,就变成刑事了,到时劳动者不但拿不到钱,还得进去吃牢饭。
从相关判例看,如果劳动者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以“不给钱就举报”或“给钱就不举报”作为要挟手段,向用人单位索要远超出其合法权益范围的巨额财物,那么其行为性质就可能从合法维权转变为刑事犯罪意义上的“敲诈勒索”。
以下是正当维权和敲诈勒索的区别。
03
看两个案例。
一、王某华敲诈勒索案
案情摘要:王某华原系深圳市某电子公司员工,2015 年离职后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遂向社保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随后,王某华以“不再举报”为条件,向公司索要20万元“封口费”。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约定支付10 万元。2016 年 5 月 24 日,王某华在公司办公室收取10万元现金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判决结果:王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岳某敲诈勒索案
案情摘要:岳某从北京某餐馆离职后,以举报社保、加班费等问题为由,多次向餐馆施压。2018 年双方曾达成协议,餐馆支付 6 万元作为补偿。但岳某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间,再次以举报相要挟,迫使餐馆支付 3 万元 “撤诉费”,并试图索要 5 万元。最终,餐馆老板报警,岳某在收取 5 万元时被抓获。
判决结果: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餐馆经济损失 3 万元。
以上判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检索到对应案号,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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