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方子敬 陆火
出品|塔子山评说
湖南女子周小兰因维权而被控“敲诈勒索”案,是一桩经湖南高院审查后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冤假错案。
但这起被省高院认定错判的案子,当年作出有罪判决的长沙中院,却至今不纠正错误。
关于这起明显无罪的刑事案件,2020年12月至2025年7月,长沙中院先后出具了三份法律文书,内容为判决有罪或不予纠错。
在2025年7月17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长沙中院甚且要求冤案当事人“尊重生效裁判,服判息诉”。
长沙中院的那份有罪“生效裁判”,已被湖南省高院认定为错判,但他们非但不纠错,还要求别人“尊重”他们的司法错误——
如此行径,可谓脸都不要了。
01 被刑事打击的知名“钉子户”
周小兰,湖南长沙宁乡市的一名农民,也是当地知名的“钉子户”、信访户。
因拆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周小兰曾多次信访,并被警方以“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多次行政处罚。
对周小兰的司法打击,在2019年8月16日达到了顶峰。是日,宁乡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把周小兰抓了。
警察所谓的“敲诈勒索”,是指周小兰在2017年8月、2017年12月、2018年4月,与三家运输或建筑公司达成“纠纷协议”、获赔1.05万元一事。
因大量施工车、渣土车对其居住环境造成严重的灰尘、噪音污染,周小兰多次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投诉,但政府始终不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周小兰只得自行维权,拦阻施工车辆要求他们停止扰民。
在签订的《纠纷协议书》中,明确载明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作出精神赔偿。
尽管对方自愿赔偿,尽管周小兰索赔之举有法可依,尽管没有任何“被害人”报案——
宁乡的警察在获知了这一消息,如获至宝:他们终于找到了刑事打击周小兰的“理由”。
对付信访户的终极手法,便是所谓的“以刑化访”。
2020年7月,周小兰一审被以“敲诈勒索罪”判一缓二;2020年12月25日,长沙中院不开庭审理,作出了周小兰“有罪”的终审裁定。
他们终于如愿给这名天天在网上发帖的信访户,贴上了“犯罪分子”“刑满释放人员”的标签。
02 被“恶意剥夺申诉权”的冤案当事人
周小兰申诉数年,得到了湖南省高院的重视。
省高院经审查后,认为长沙中院的有罪判决存在错误,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长沙中院再审。
但可能连湖南省高院自己都未曾想到,他们要求再审的刑事申诉案,长沙中院竟然连庭都没有开,就悍然拒绝纠错。
2023年12月28日,长沙中院作出一份“按申诉人周小兰撤回申诉”的《刑事裁定书》称,周小兰经多次依法通知后拒不来本院参加诉讼活动,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
事实果真如此吗?
2023年12月19日,长沙中院作出前述《刑事裁定书》前不久,负责该案再审的法官赵喆,来到了周小兰家里,询问周小兰“你是不是不参加我们的诉讼活动?”
周小兰明确答复,并非不参加诉讼活动,她早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按程序处理,并提供了其律师的电话,让法院联系其律师。
也就是说,周小兰早就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一直在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并非如长沙中院所言“不参加诉讼活动”。
而长沙中院“强推庭审”的方式,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周小兰开庭”,连一张书面的纸质开庭传票都未产生。
周小兰说,她从不信任电话、短信传递的“诉讼信息”,此前申诉之时就已经明确:对相关诉讼材料,不接受“电子送达”。
周小兰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也指出,刑事诉讼法从未赋予办案单位“电话送达”“电子送达”的权力,长沙中院程序严重违法,剥夺了申诉人的申诉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传票的送达,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传统送达方式。
刑事诉讼中,涉及重大权利保障,诉讼文书的送达程序更为严格,传统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更有利于确保被告人/申诉人知悉诉讼进程,并充分行使辩护权/申诉权。
更何况,赵喆法官都能够专程跑一趟周小兰的家,为何长沙中院却如此吝啬一份书面的开庭传票?难道是没钱打印纸张了吗?
03 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长沙中院
周小兰说,自己申诉多年,好不容易得到湖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谁曾想,会被长沙中院以“按周小兰撤回申诉处理”的方式收场?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桩刑事申诉案件,能等来再审决定,谈何容易!
其中,不仅有当事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有上级法院对判决和案件事实的详细审查、对司法公正的坚决维护——
但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所有付出,均随着长沙中院一纸《刑事裁定书》而付诸东流。
牛逼哄哄的长沙中院,看似打了所有人的脸,实际上,是将自己的脸狠狠丢在了地上。
针对这份“按周小兰撤回申诉处理”的裁定书,周小兰继续提起申诉,要求长沙中院撤销该裁定,遵照湖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对其“敲诈勒索”一案依法进行再审。
与此同时,周小兰还通过多个合法渠道,持续对长沙中院及相关法官进行举报、控告。
2025年6月5日,周小兰接到长沙中院法官冷子剑的电话。
冷子剑法官在电话中表示,周小兰的刑事申诉案件,该院非常重视,“一定会给你走最严谨的程序好好搞……你的不懈努力、执着,起了很大的作用。”
冷子剑说,周小兰刑事申诉的案子,“我们现在正在加大力度给你办……给你打电话的意思,你明白了吧?”
挂完电话,周小兰很是开心:听法官的意思,长沙中院将会对她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
周小兰还是过于天真了。一个月后的7月17日,长沙中院作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并希望周小兰“尊重生效裁判,服判息诉”。
长沙中院称,该院通过短信送达方式通知周小兰参加诉讼,且周小兰已收悉,该送达方式合法。
前脚刚打电话安抚冤案当事人,肯定当事人的努力和执着;后脚就出“驳回申诉”的文书,坚决把人冤到底,还要求冤民服判息诉——
偌大的一个长沙中院,居然玩起了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鬼把戏,令人叹为观止。
周小兰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指出,周小兰一案,既已被湖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确认系“错判”,但错误至今得不到纠正,令人遗憾。
“此案曾引起国内多家知名机构媒体报道、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长沙中院以‘按申诉人撤诉处理’,致使湖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胡磊律师表示,希望湖南的司法机关能慎重处理此案,珍惜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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