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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授权书是一种证明文件,通常由商品的生产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用于证明某个商家有权销售该品牌的产品。在线上购物飞速发展的当下,虚构授权资质、伪造授权书蒙骗平台审核等违法行为悄然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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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未授权过该网络店铺!”2024年2月底,某公司法律顾问詹女士至派出所报案,称本公司印章被他人伪造,并用于某网络店铺假冒的“经销商授权书”。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11月10日在外省将其抓获,帮助其伪造公章的李某、张某等人陆续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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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的付某等人对其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付某交代,他2017年开始经营2家网店,销售多个直营品牌的商品,不时收到平台反馈的违规投诉,为免店内商品被下架,他需要向平台申诉,提交经销商授权书、采购进货单等材料,“证明”已获授权。

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从事印章“定制”业务的李某。经商议,付某以每个光敏印章35元、每个红胶印章25元的价格,陆续向李某定制5枚不同公司的印章。每一次定制,付某都详细说明印章的尺寸、样式等,李某按要求做好实体印章后先印在白纸让付某“验货”,确认无误后邮寄,付某将这些假章用于伪造不同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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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为迎战“双十一”,付某想在平台上投放销售某品牌产品的广告。他先是伪造了一张经销商授权书发给员工张某,让其使用修图软件在这份授权书“盖上”假章,并将这张伪造的授权书上传到平台,成功申请到广告推送。然而几天后付某收到了行政机关通过平台发送的消息提醒,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其店铺的推送广告被终止,相应的产品也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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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至2024年,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经营网络店铺期间,为应对网络平台申诉审核,多次向他人购买或指使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共计11枚,其中5枚假印章是其向犯罪嫌疑人李某定制,另外6枚通过他人伪造。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伙同李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遂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对付某、李某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经审理,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中付某的员工张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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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公章是企业对外行为的法定凭证,企业应当建立用章审批制度,定期核验印章使用记录,审慎公开印章样式,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认准品牌公示的授权渠道,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带防伪编码的电子授权书,通过品牌官方小程序扫码验真。如怀疑所购商品为假,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机制和第三方鉴定等服务申诉,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奉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