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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一种文明化的存在,这种假设或许是18世纪中国精英意识最核心的内容。文明是“我们”,而且只是“我们”拥有的东西。文明就是“我们”。

文明不是一个先验的存在,达到文明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相反,文明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人类和文化进化过程的结果。

在任何时候文明都会受到损害(清朝中期住在边疆地区的某些汉人的野蛮行径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文明的再生产仰赖于个人道德提升和社会风俗的改善。

我们经常称这个过程为“化”(转变或启蒙)。在陈宏谋和与其相类似的人看来,个人达到“化”需要艰苦和不懈的道德的修养(“工夫”)。

但是更经常的情况是,"化"是成年男性精英们统治那些不如他们开化人们的手段,其中包括那些辈分或社会地位比他们低的人、妇女以及住在汉族文化边缘上的人群。

这就是称为“教化”的过程(教育和转化,简言之,使开化)。教化是古代观点(这个术语的出现至少要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而且从来都是一个儒家思想的中心议题;

在每一个时代那些被杨念群称之为"教化之儒"的自我认同中,它的地位最高。日常教化他人的过程给一个人的自我存在赋予意义;

稍微说过一点就是,个人传教士般的热情是拯救他个人的关键。而且,在同样持久的“王道”政治思想的旗帜下,教化也是国家统治者或国家的根本任务。

有效地实施教化是政治上必须要做的一件事,也是良好治理的最可靠的标志。

教化是国家和其官僚精英们试图“治理天下”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当然,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贺长龄和魏源在1826年的《皇朝经世文编》中用16卷篇幅讨论风俗礼仪)。

在这一点上,满洲的清帝国统治同以往的朝代的情况一样。清朝康熙皇帝的1670年圣谕,把提高地方社会习俗(“厚风俗”)的目的摆在其政权目标的首位。

实际上,考虑到国家运用强制手段统治的资源有限,通过道德教育进行治理(“政教")必然是实施行政管理最基本的方法。

在18世纪,有很多原因使教化使命比以往更加迫切。由于人口向边境和过去人迹罕至的山区迁移,寻找新的可耕地,所以汉族人与非汉族人民的交流变得更加频繁。

这种频繁的交流使清朝官僚精英们认识到不那么“开化的”生活方式的现实,对可能出现的文化相对主义感到不安。

清朝一统天下的政治意图,特别是雍正皇帝的文化同一化的信条(体现在其《大义觉迷录》)给这个文明,即文化上的同化或化一的计划增添了动力,反过来,文化的同化又使统治者更加注意在内地教化的过程。

陈宏谋懂得教化的工具价值,但是,像在非洲、亚洲和美洲承担了“白人使命”的同时代的欧洲人一样,他对其目的的正确性也有坚定的信心。

1742年他在江西管辖范围内散发了数百份他关于教化的小册子,并宣布:“为政以教化为先。”陈宏谋在这方面的使命感比他的大多数同事要强得多。

在其任期内他反复地写到他个人的责任就是“改革和指导”(“化导”)地方民众,以及“转变人民与完美社会习俗”(“化民成俗”)。

在实施教化的同时,陈经常抓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他认为教、养(教育与养育)这两个目标一样重要,在实践中是不可分离的。

在1744——1745年他在陕西和其他地方开展“兴除”运动,清理地方积弊。这个运动把他的教化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这些运动中,物质因素(耕作体系、社仓、灌溉和运输基础设施、财政)和文化因素(人际关系、家庭体系、婚丧仪式、流行的宗教习俗)都被给予同等重视,同时都被视为运行良好社会的一个整体中的组成部分。

周启荣区分了中华帝制后期精英们实施教化的两个方法:“道德教化"(通过教育和规范的诉求来开化民众)与"礼仪示范"(一个比较悲观的方法)。

“礼仪示范”是因为精英们对老百姓对道德理性的说教的反应能力感到失望,就试图通过礼仪示范,使民众不费心思就能将儒家道德规范应用在日常行为上。

周认为“道德教化"是16、17世纪精英的特征(以吕坤和陈子龙为例),但是他争辩说,到了18世纪,“道德教化”被“礼仪示范”取而代之。

对规范社会道德恰当礼仪制度的寻求使汉学考据学者和他们的对手宋学家走到一起。如果情况真是如周颇具说服力的分析所言,那么陈宏谋对这二者的态度倒是有点逆时代风尚,并不厚此薄彼。

他同任何一个同时代的人一样,在社会中培育人们遵守正确礼仪,但是没人像他一样,致力于撰写说教的文章,促进大众教育,以另一种方式“影响”老百姓。

陈宏谋坚定地认为,老百姓本质上是有道德的、理性的,所以是可教育的。

教育民众是陈宏谋责任感中最重要的任务。在整个为官生涯中,他特别积极修建和赞助学校,设计教学大纲、编制教材、研究教学理论。

对教学理论,有非常具体的见解。他认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今后可能进入官场的“人才”,但是比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培养民众与完善习俗”(“化民成俗”)这个目标。

早在1729年,陈宏谋在他为山西省科考的命题中表明了他的观点:“教化为风俗之原,人才为政事之举,而学校者,人才所从出,风俗所视以移易者也"。

作为其"管理民众"("牧民")和"促进文明"("化道")使命中的一部分,提供教育的责任完全而且不可推卸地落在国家的身上。

陈宏谋写道:“教术之端,自闾巷始。人才之成,自儿童始。”在“培育正直”方面,“年幼也是很重要的”。

为了这两个目的,开始识字必须在小孩出生后越早越好;7周岁(虚龄8岁,比国家法令中规定的年龄早3年),小孩准备上正式的学堂。

虽然陈宏谋迫切想用说教的方式来“影响”民众,但在必要时他也使用通俗的、带有图画的书以及打油诗等方式。

他的这种做法有其道理,但是在小学阶段,阅读儒家典籍能力是基本目标。他引用吕坤的格言:使一个人理解道德原则最有效的方法是培养他或她阅读书面材料的能力(“识字明理”)。

陈的教育观念最显著之处在于它的彻底包容性。如果教育真正是转变和开化人民有用的工具的话,它必须要普遍地实用,因此他把“大众识字培训”(“广行教读”)作为他的目标。

因为所有的人都是可以教育的,我们必须以《论语》中的训谕为指导,"在教育中,不分阶级的区别"("有教无类"),这是一个久远的名言,但所有的人对其都口惠而实不至,只有陈宏谋真心相信它。

在其漫长的为官生涯中,陈宏谋对普遍教育的信心经常受到质疑,每次他都回答,有教无类绝无例外。

这个指导原则适用于弱势群体:穷人(陈宏谋在教育政策中的心态是,教育是再分配的工具)、不太聪明的人(陈宏谋承认天资方面的差别,他建议分级教学和职业培训,但坚持对所有的人进行基本的识字教育)。

他引用吕坤的话抨击让教育向富人或有天赋的人倾斜。其适用范围还包括边缘化的人:妇女和非汉族人群(他争辩说,无论什么文化,不管是汉人还是非汉人,他们的风俗道德都是可以改变的,没有什么文化的成员是不能被教育的)。

陈的上述观点还适用于那些有意或无意偏离儒家伦理规范的人,诸如罪犯(他们的向善本性意味着他们是可以经过学习改造的)和文化上令人憎恶的衙役差事。

陈宏谋的普遍可教育性原则植根于他对于“天良”(天赋的自然的善良)和“良知”(固有的理性和品德)的信心。

然而。考虑到“良知”的教条被明末王学左派用于反对儒家伦理,陈宏谋强调,固有的理性是不够的。理性思想必须通过自觉不断的学习来完善。

正如所有的人应该参加道德学习一样,国家有责任促进所有人的道德学习。尽管陈宏谋没有这般说,实质上他是在强调每一个人都应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尽管这里所说的教育仅仅儒家经典。

在其漫长的为官生涯中,陈宏谋积极修建、复兴和改造学校。我不是指官办、正式的府级和县级学校(“府学”、“县学”)。

这些学校在任何真正教育意义上的活力早被阉割殆净,它们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徒有虚名。

陈宏谋特别关心并积极参与管理的是儒家精英汇集并主导的书院,以及自由空间较大的地方基层义学。

这两种学校的所有权有点含糊,位于国家和社会之间,让我们一一讨论。在其担当的差不多所有的省级职位上,陈宏谋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主要的书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

江苏的紫阳书院和安定书院,云南书院,天津书院,江西的豫章书院、白鹿洞书院和鹅湖书院,陕西的关中书院和皋兰书院,福建的鳌峰书院,湖北的江汉书院,湖南的岳麓书院、城南书院和涟滨书院。

肯定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例子,或是他的支持和指导不那么直接,或是他的支持和指导没有很好地记录下来。

至少在江西,我们知道他在其府级的下属中开展一场运动,要求他们振兴各自辖区的书院,以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个高级教育的网络。

陈宏谋使用了各种方法来筹集学校建设的开支、办公费用、教师薪水以及学生的补贴。对于比较老的、私人兴办的学校如江西的白鹿洞书院,他收回了在上一个世纪不断被地主们据为己有的捐助财产。

对于更加国家化的书院如云南书院,他直接从他巡抚预算中提供资金。对于他在1740年一手创建的天津书院,他从多种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其中包括对食盐交易征收附加税,从地方孤儿院(“育婴堂”)的捐助预算分流一部分,以及每年从商行募集的资金。

有了财政支持,随后就实施教学改革:聘用陈宏谋自己认可的教师,宣布学校管理的新规则,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以清除不读书的学生,招收他认为更加合格的新生。

将陈宏谋的努力置于清朝初期和中期更宽阔的学院政治的范围中来看是有启迪作用的。正如我们所知,由于书院在明末政治以及王朝更迭中对现存体制的挑战,私人书院在明代就已经开始景况不佳。

很多书院在战争中被部分地或完全破坏,那些留下来的书院受到新王朝的压制。然而,最近的研究成果认为,这种压迫并不如过去想象得那么严酷。

一些幸存下来的书院(包括那些由陈宏谋景仰的人士,如李颗和孙奇逢监管的书院),甚至在清朝入关初期仍然于学术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至少从1652年起,整个清朝的地方官员开始有选择地修复旧的书院并修建新的书院。虽然地方官员有权任命教师,指定教学大纲,但是这些措施仅仅是沿袭明朝的旧惯例,如朱荣贵所言,还没有被用于服务清朝特殊的政治利益。

但是,从雍正当政之初起,特别是在18世纪30年代,雍正皇帝开展一个运动,主要是使现存和新建的书院同他中央集权国家教育目标一致;

也就是培养和发现更多的政府所需要的人才。他批准更多的资金给学生发补贴,同时试图使教学和科举考试的要求相一致。

在乾隆时代开始的时候,这个方法也在继续,但是过了一二十年之后,新书院发展速度加快,脱离科考应试方向,使更多样化的学术教育成为可能。

一般说来,虽然陈宏谋对教育的赞助有点开时代新风,但是从他对书院的支持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趋向。

陈宏谋最早在云南支持的书院(在那里他是学鄂尔泰的做法)、在天津支持的书院明显是政府的产物,这些书院主要是服务于准备科考和选拔官僚的。

然而,18世纪40年代初,陈宏谋支持的重点从新建的书院转到那些历史悠久更重视学术的书院,如江西的白鹿洞书院、鹅湖书院。

他抱怨说,相对于在省城受到政府更多支持的书院来说,这些书院在过去几十年里被忽视了。

事实上,在18世纪50年代重建福州的鳌峰书院时,陈宏谋明白地暗示,他秉持他认为是代表朝廷的一种更自由化的态度,去支持比较老的私人兴办的学校——同时坚持省巡抚的特权,使教育服务于他认为的民众需要。

陈宏谋直接掌控所管辖的省份里书院的教学计划,他不仅任命他喜欢的人担任省内书院的山长和教师,而且定期亲自去讲课,还经常给学校图书馆提供书籍,通过这些途径,他试图影响书院的教学。

现在还有大量关于陈宏谋捐献图书的信息。毫不惊奇的是这些捐赠的真正“有用的”(“有益”)书包括自己写的书和自己所喜爱作者(吕坤、关学学者、方苞、尹会一)的书。

在这些书中没有流行的考据学论著。陈宏谋并没有指责书院为科举考试服务的功能,但是他抓住这个机会对教学计划施加影响。

从每个书院的校友的文章当中,他挑选最近写的考试文章,这些文章符合他的“实学”和崇尚经世致用的偏好,他让学校图书馆把它们保存下来,作为以后考生的范文;而后,他又附上他自己收集的与经世有关的有启发性的模拟考试试题。

陈宏谋书院政策中的一个具体的主题特别有趣。它部分地与伍德赛德(Woodside)称之为"上升途径"的学校管理有关。

这个方法在18世纪三四十年代被朝廷逐步地发展起来,它是指有计划地挑选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贴,让他们升到更高一级的学校读书,最后升到在北京的国子监读书。

在陈宏谋管辖的省份,他同样设想由不同层次的学校组成教育体系,在地方学校(义学以及府级的书院,如果有的话)定期举行考试以提拔最有希望的学生到省级学校学习。

这个政策同雍正强调的要从尽可能广泛的考生中挑选“新人”官吏的目标是吻合的。在陈宏谋本人的个案中(他当然也是一个"新人"),这个政策植根于他自己个人经历中的平民主义。

但是,在他的书院政策中,陈更加彻底地强调从平民百姓中发现人才,招收学生。例如,他在1740年建立天津书院时,宣布办学理由:

“天津北拱神京,东临瀛海,文物衣冠之盛,甲于畿辅。人文日富,弦诵日繁。缙绅之族,固多潜心向学。即贫寒之士,亦多可以造就之器。若再加磨磋,自必更有可观。”

他哀叹到,在他管辖范围遇到的有地位的书院充斥着通过学校赞助人和校友等关系网接纳的学生。

他清除学生中的“平庸之辈”。他举办全省范围的考试挑选“真正的才子”替换那些“平庸之辈”。

首先在各地进行考试,然后进行复试,最后他本人在省会对考生进行仔细的面试。在这个过程中,他扩大了学生的人数。

在湖南,他发现许多他甚为欣赏的考卷后,他又增加了招生名额。现存的省级书院招生范围仅仅限于省会地区,他对此不满。

他下令尽可能地扩大招生范围。这就意味着周围的地区(近似于他自己的家乡)受到特别的关注。在他制定的招生指令中,至少有一点(关照偏远地区的)地域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