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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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后刘某与王某离婚,约定二人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十年后因拆迁需要,刘某与拆迁办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但因身体原因,刘某立下遗嘱,写明因拆迁所得的房屋归小儿子一人所有,与两位女儿无关。见证人与代书人均为社区工作人员,已全程录像,但因刘某不识字,未在遗嘱上签字。请问遗嘱有效吗?

也迪律师解答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依据查明的事实,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代书人均系社区工作人员,与继承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虽然该遗嘱中“刘某”并未直接在遗嘱上签字,但结合刘某系文盲不会签字的事实;及录像中代书人将遗嘱内容全文读给刘某听后,刘某当场表示:“是我的真实想法,没问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与刘某对话时精神状态正常,可以认定该遗嘱系刘某真实意思,遗嘱真实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刘某未在代书遗嘱中签字,也不能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并进而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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