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甬金罚决字〔2025〕66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

罚款7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2

郭爱(时任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授信管理部总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67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3

胡钰寥(时任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塘支行客户经理)

甬金罚决字〔2025〕68号

与资金中介存在资金往来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4

励一鸣(时任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塘支行副行长)

甬金罚决字〔2025〕69号

与资金中介存在资金往来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