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资产及清算资料的公告

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负责人马丽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2022)京01破申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安泓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晨路桥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2年7月7日作出(2022)京01破14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成立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依法展开中晨路桥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贵单位作为中晨路桥公司下设分支机构,作为中晨路桥公司清算资产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请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126条、127条、《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8条规定,向管理人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接受管理人的询问,向管理人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配合破产清算工作。如逾期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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