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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新时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时代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暨《律师法》修改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司法部、法学界和律师界的领导、专家和律师代表60余人出席研讨会。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新时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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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波,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策略首席发展战略顾问刘桂明,以及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先后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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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先生在致辞中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在律师法修改步入快车道的当下,召开《律师法》修改研讨会很及时、很必要、也很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律师制度和律师行业发展提出十分具体的改革要求,律师法的修改应当全面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必须突出中国特色,要按照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来改革和完善律师法。律师法修改既要落实程序正义,也要落实权利保障,更要落实依法治国;要从程序正义和控辩审权力平衡架构的角度,从落实人权保障的角度,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的角度,对律师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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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会生主任提出,近年来律师行业的发展遭遇瓶颈和阻遏,内卷化现象不断加剧。目前法律咨询公司中的人员快速增长,甚至远超律师增长的速度,对律师行业构成巨大的压力。这些问题不仅源于律师行业内部的竞争,也折射出制度、行业规则的深层次问题。新时期国家对律师的作用和律师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上述问题在修法中如果能够予以关注和一定程度地解决,就可以为律师业发展和创新提供新的动能。律师是律师法的利益相关者,也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期望修改后的律师法能为法律服务业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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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与会嘉宾围绕律师制度改革的重点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主题研讨第二单元聚焦“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创新”,由谢会生主任主持。第三单元则围绕“律师执业权利和职业保障”主题,由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策略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奚玮老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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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律所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创新,策略律所执行副主任杨凌云律师以“特殊制度”、“模式选择”、“专职运营”、“架构创新”四个关键词为引领分享了策略律所的组织管理经验。关于特殊制度,是指通过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降低合伙人责任的承担,稳固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关于模式选择,策略采取直投直营的总分所一体化运营模式;关于专职运营,就是通过专职运营管理人来贯通一体化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减少合伙人之间内耗并促进律所品质的贯彻;关于架构创新,就是在合伙人会议下面设置管委会、执委会、监委会这“三驾马车”共同践行律所的“议、决、行、监”,并通过引入股权合伙人制度,将一个人的事业转变为一群人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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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律师执业权利和职业保障”主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策略全国企业反舞弊专委会主任郑飞老师,从证据性权利、律师和证据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我国在律师的作证豁免权上存在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规定,关于律师的保密行为应当同时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阅卷权中“卷”的含义应当进一步明确,如询问录音录像和数据分析的来源是否属于“卷”的范围;会见权不被监听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建议变相监听也应当被禁止。此外,作证特免权、证据知悉权、调查取证权和质证权等,在律师的权利设计中应一体化考虑,不同法律功能定位需明确,避免权利受限或规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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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经四个单元的深入研讨后,会议进入总结发言阶段。刘桂明先生全面总结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与议题,对与会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认为本次研讨会主题明确、时代感强、具有满满的话题感,体现大家对此次律师法修改的高度关注、支持以及热情认真的投入。本次会议代表发言聚焦修法的意见和建议,成果丰硕。相信研讨会能够为律师法修改贡献智慧,期待新时代的律师法能够为律师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为新时代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暨《律师法》修改研讨会的承办方,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律师制度改革和律师法修改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努力为推动中国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