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治报”报道,2025年11月,上海一阿姨发现身在海外的儿子“从事医美行业的女友转了一笔钱款”,又听说儿子“要退学回国帮忙打工还债”,担心孩子恋爱被骗,想了各种包括报案等办法阻止,都没有效果。
可能是受网上那些宣传的律师无所不能影响,阿姨想到了找律师帮忙。于是,便通过网页推荐、页面宣传的“口碑第一”、“为老百姓打官司”,找到了一家律所,通过客服的告知,到律所洽谈。
根据报道,律所的接待人员称可以协助立案,费用大概是4万元,可以帮忙查询对方女孩信息,费用大概在六七千元。
之后,阿姨得知儿子已经单方面提交退学申请,再次到律所求助。接待人员称,可以“立即派律师到国外并联系校方与当地警方,协助保住儿子学籍继续完成学业,也有办法促成分手。”,费用是20万元,经过优惠后是18万元。
为了敦促阿姨下定决心,接待人员还称,“之前就有个妈妈就是舍不得花钱,所以儿子后来被卖到了缅北,现在躺在医院里,后悔都来不及。”阿姨当天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8万元律师费。
付费的第二天,儿子就回国了。阿姨想着反正也没开展工作,便找律所退费,可被告知,根据合同里约定的,“甲方与对方自行和解、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等情形,律师费用不予退还,且还需另行支付30%违约金”,律师费不仅不能退,还要支付30%的违约金。
记者陪着阿姨去了律所,接待人员称,“合同都是上级部门报备审查过的,律协、司法局都审批过。”在被问及接待人员是否是律师时,接待人员说法自相矛盾。
最终,有负责人表示,“其最大权限是可退50%”,双方未达成一致。目前,阿姨又另行委托了律师向法院起诉律所,要求法院确认《代理合同无效》,返还全部律师费,并且向司法局投诉。
据阿姨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之外的经营活动,可律所向阿姨提供的“劝儿子分手”的业务,并非法律服务,且没有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流程、要求等”,完全是“利用其对儿子的关爱及急切心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以上内容概括来自“上海法治报”)
评析:找律师,一定要远离那些公司化律所
在律师界,曾经流行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律师不能以赚钱为唯一目的,否则的话,自己就会干不长远,当事人也要远离这样的律所和律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特别是网络经济盛行后,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律师、律所开始奉行“营销为王”的策略,而将上述的行业经训抛弃了。
一些律所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将公司化运作模式引入了律所经营。具体而言,就是不仅在网上发布各种营销广告,当事人想听什么就承诺什么的那种,而且律所的内部,也配置了大量的营销人员、接待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洽谈案件时,使用各种的营销话术,根本不考虑后续的案件或法律事务处理中,是否能够实现。
说白了,这些律所,就是在利用当事人对律师及律师职业的信任,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专业知识的弱点,接待时的人员是一套人马,案件处理时是一套人马,后续出现纠纷善后的又是另一套人马。
只要当事人付费了,就会抛出当事人当时根本看不懂,只是信赖接待人员口头承诺而签订的、合同内容处处是陷阱的《委托代理合同》,抓住当事人不会都不怕麻烦、不计成本的一次次千万纠缠、不会去行政投诉,不会去法院起诉等特点,以最小的代价赚取最大的经济收益。
至于那些可以代理的诉讼案件、法律事务,也根本不是接待人员处理,而是转给了给律所打工的律师们来处理,也就无从知道、不会在于接待人员当初承诺了什么,只要能给出一个处理结果就行。
只能说,有些律所,已经只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那些广告宣传不过就是宣传而言,根本不在乎《律师法》上规定的法律行业社会责任,不在乎自己的行为给行业、给职业带来的影响了。
对于这样的律所,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识别和远离。还是那句话,当下寻求法律帮助,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识别力,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否则的话,你以为是花钱找到了法律帮助,实则引来了另一场麻烦。
要记住,有案件要委托律师,一定要跟办案的律师本人洽谈,听取他本人的办案思路和安排,不要跟那些什么律所的接待人员、前台人员谈案件处理。中国已经有83万名律师,根本不存在有了纠纷找不到律师代理的问题,那些用接待人员、前台人员接洽案件的,都是准备后手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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