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黄先生在帮办贷款的南宁市星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自贸区支行贷款8.3万元。黄先生称,该公司以“贷款需要做贷后管理”为由让他将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后,扣留了2.8万元,对此,星元公司回应2.8万元是双方协商好的“一口价服务费”。
黄先生与星元公司签订了贷款委托服务合同以及“客户融资核算明细”,在这份核算明细的费用明细一栏里有“83000-28000=55000”的标注,黄先生表示,这个“客户融资核算明细”标注就说明了他被星元公司扣2.8万元,该合同是卢某某的账户向他的账户转回5.5万元之后签的,签这个是为了拿回那2.8万元。
8月28日,广西北部湾银行自贸区支行表示贷款办理符合正常程序,黄先生的2.8万元服务费一事与银行无关,目前正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齐鲁晚报·果然视频)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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