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
应当按照规定申领、悬挂
并保持清晰、完整,
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8月14日,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灵山县六峰路步行街一辆小客车的车牌被遮挡,无法读取完整车牌信息。
随后,民警随即截取视频证据,并通知车辆驾驶人刘某到中队接受调查。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称是为了躲避该路段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便用树叶故意遮盖号牌,自以为能躲过电子监控的"火眼金睛"。
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故意遮挡号牌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体现了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双重缺失,这种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也极易闯红灯、超速、违停等衍生违法存在安全隐患。
最终,民警依法对刘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号牌架。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
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
2、涂改行驶证、临时号牌记载的信息。
3、更换行驶上的机动车照片。
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
2、已经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粘贴。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
4、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5、继续使用应回收的号牌。
交警提醒
号牌禁遮挡
停车需规范
勿图一时便
停车须规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宋娇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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