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金霍洛旗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伊政办发〔2023〕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9月1日起,启动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工作日受理时间为:8:30-12:00,14:30-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申请人居住所在社区(阿勒腾席热镇地区)。

二、申报流程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采取“线上申请”的方式,严格遵循《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伊政办发〔2023〕4号)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请参阅“伊金霍洛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解”),本次审核由社区初审后上报至镇政府复审,最后由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审核受理人员范围

(一)具有伊金霍洛旗非农业户籍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具有伊金霍洛旗农业户籍的进城务工农牧民和新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非伊金霍洛旗户籍外来务工和新就业的家庭,需提供在本旗范围内从业1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和本旗社保机构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或证明;

(四)由伊金霍洛旗范围内引进单位或机构出具证明的引进专门人才;

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

(二)在阿勒腾席热镇居住6个月及以上;

(三)在伊金霍洛旗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个人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旗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固定资产总值不超过20万元;

(五)在康巴什区、阿勒腾席热镇城区无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在任何地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需填写未婚承诺书。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丧偶人员提供死亡证明等)。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区居住证明(在阿勒腾席热镇居住半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无房证明(办理地点:CBD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备案窗口办理)。

(四)非伊旗户籍家庭需提供在本旗范围1年以上劳务合同及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五)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应材料。

1.旗民政部门认定的伊金霍洛旗户籍城镇低保户、分散供养伊金霍洛旗户籍特困人员提供城镇低保证明。

2.伊金霍洛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伊金霍洛旗户籍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证明。

3.伊金霍洛旗住房救助对象、园林环卫及公交司机等一线艰苦岗位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伊金霍洛旗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和多重残疾户、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近两年连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户等群体提供相应资料。

五、申请公示

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各社区、镇政府、旗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9日

附件:阿镇各社区、旗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丨责编:王紫萱丨校对:陈思雨

丨审核: 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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