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即将启用监控抓拍点位予以公告,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一、启用电警抓拍点位:

邢州大道世纪名都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百泉大道碧桂园路口、百泉大道鸣沙泉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中兴大街好南关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的。

二、启用卡口抓拍点位:

百泉大道碧桂园路口、百泉大道鸣沙泉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中兴大街好南关路口、邢州大道世纪名都路口

抓拍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启用限时停车抓拍点位

邢台火车站广场路(老火车站),限时停车区域为车站广场路北侧T型杆至车站广场路南侧T型杆,采取限时5分钟通行管理措施。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公告期自2025年8月29日起,公告期五日,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8月29日

来源:邢台交警

编辑:范永吉 韩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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