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23年来,逐渐暴露出系统性责任被弱化、个体医生被过度追责、鉴定机制偏向技术过失等问题,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信任缺失,并催生了“以鉴代审”“甩锅临床”等结构性矛盾。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现行制度倾向于将医疗损害归因为医务人员的技术操作失误,而忽视了管理漏洞、资源配置失衡、制度缺陷等系统性因素。有数据显示,约87.1%的医疗损害源于系统性管理过失,如违规降低手术资质、人员超负荷、设备维护缺失等,仅12.9%与个人技术直接相关。然而,在实际追责中,医院管理层责任常被规避,问题被简化为“医生做错了”,从而将系统风险转嫁给一线医护人员。
同时,《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篡改病历等行为,应直接推定过错,无需依赖技术鉴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依赖“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该鉴定存在行业潜规则——对致死或重伤案件,责任比例通常不超过50%,严重稀释医院责任,形成“责任天花板。这种“以鉴代审”机制削弱了法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也阻碍了对管理责任的追溯。
此外,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逐渐让位于“医疗纠纷调解”,弱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问责职能,使原本应由系统承担的责任演变为医患之间的民事对抗,加剧了双方对立。
患者维权被迫陷入“打官司靠鉴定、鉴定被限责”的困局,而医生则在高强度工作与高风险追责之间承受巨大压力。
更严重的是,伦理过失、管理失职、超范围执业等非技术性过错常被纳入“技术争议”框架,逃避刑事或行政追责。例如,使用无资质医师、虚开诊疗项目等严重违规行为,本可依据《刑法》第335条追究医疗事故罪,但在实践中往往通过技术鉴定淡化处理。
综上,当前机制的变化并未实现公正追责,反而导致:
医疗安全文化从“系统改进”滑向“个体担责”;
医患矛盾从制度问题异化为个体冲突;
法律责任被鉴定机制稀释,监管缺位;
一线医务人员职业环境恶化,甚至引发极端事件(如医生坠楼)。
真正正确的做法应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追责,推动以“违约责任”或“行政违法”为由的诉讼路径,打破对技术鉴定的依赖;建立公开透明的问责机制,倒逼医院完善管理体系,重构基于制度信任的医患关系。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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