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可能是好事儿,肯定不会是坏事,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开完庭之后,法官是不会主动联系你的。

现在案件的审判压力这么大,案多人少的矛盾这么突出。而且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提出来提升效率,一次性开庭、一次性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自然就调解了,调解不了直接判决就得了,何必再去费时费力呢?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当然也想尽快的把案件办理出去,既然如此,没有什么理由的话,当然不会主动联系你了。

结合现在的现实来看,法院开庭后主动联系你,无外乎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是缺少一些程序性的材料。

比如说委托手续、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情况对于最终的裁判结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是从案件程序来看,是不可缺少的。

如果法官联系你,让你补交这些材料,那对于结果是没有任何影响,他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卷宗更加完善。

第二是缺少一些实体性的证据材料。

这个就来说法了。

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举证规则,对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来说,都是需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来进行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么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包括自己败诉的后果。

既然如此,如果法官不想判你赢的话,又何必再联系你呢?直接按照举证责任分配来判决你败诉就得了呗。

而如果让你补充一份证据,在证据补充完之后,还需要让对方当事人对此进行质证,甚至说还再开一次庭,谁又愿意找这种麻烦呢。

对此你可以从法官联系让你提供的证据上来看。

如果法官特别明确让你提供什么样的证据,甚至把证据的名称和样式都告诉你了,那么肯定是要倾向你,基本上只要你提供了这个证据,就能判决你胜诉了。

第三是希望双方达成调解的。

有些案件的争议可能比较大,法官在判决出来也有一定的难度。

这种情况下,法官就更会乐意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便会化解矛盾,减少冲突,案子也不存在上诉发回、改判的风险。

当然还有一些情况,就是法官本着一颗公心,本着化解矛盾,想让双方握手言和的想法而主动予以调解。

这尤其体现在一些家事纠纷之中,如果调解了,对于双方都好。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都会开门见山,说明调解的意图。

当然,除了联系你之外,还会联系对方,通过这种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第四是来劝你撤诉的。

这基本上属于如果判决的话,会判决你败诉的案件。比如最常见的第1次起诉离婚的案件。

如果你撤诉了,还会退回你一半的诉讼费,而如果法院判决的话,那么一分钱也不会退还给你。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会直接告诉你他的目的的。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之外,法官基本不会主动联系你。即便你联系他,他也会告诉你,让你耐心等待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