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本金数额应如何认定?

武国荣律师解答: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2、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出借人在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多记本金,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武国荣律师补充: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款项的归还顺序,若有约定则按约定,若没有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规则进行扣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武国荣律师

执业于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多年律师经验,研究生学历,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等各类纠纷。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