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别墅的抵押,时隔多年后引发刑案,来自广西贵港桂平市的借款一方梁谷被控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两项罪名。
2024年11月26日,红星新闻曾以《一起抵押别墅的借贷纠纷八年后引发刑案:债权人被控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为题报道此案。此后该案曾于去年5月21日、8月8日和12月4日三次开庭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从梁谷家属处获悉,该案于3月27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主要围绕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涉案别墅房屋登记信息、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三丰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两份证据展开。
▲涉案别墅
针对此案,记者再次联系审理此案的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和青秀区检察院。青秀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不方便接受采访,青秀区检察院也暂未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多年前借贷纠葛引发刑案
控辩双方核心争议持续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5月,在见证人陈某某的见证下,潘某某与梁谷签订一份《借条》及所附说明,双方约定:潘某某因抵押房主为李某(实际为陈某某所有)的高迪山一区某栋别墅贷款600万元,因李某将该栋房屋转让给梁谷,潘某某需将600万元给付梁谷,由梁谷还给银行。
▲梁谷和潘某某签订的借条及所附说明
此后,潘某某分多次将600万元转给梁谷。2023年8月,梁谷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于2024年4月底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检方认为,该别墅并未用于潘某某贷款,梁谷以指使韦某某等人威胁潘某某签订借条,并以闹事、威胁短信等方式向潘某某索要600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此外,检方还认为梁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进行虚假民事诉讼,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
梁谷家属则认为,梁谷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和陈某某之间存在多笔债权债务关系,是为索要回属于自己的借款而进行的正常民事诉讼,没有伪造证据和虚构事实;梁谷与潘某某签订的借条,也是因陈某某欠梁谷钱才将其别墅抵给梁谷,对于潘某某抵押该别墅贷款,是陈某某和潘某某所说,梁谷并不知情,其基于要回自己财物的目的向潘某某索要600万元,梁谷并不构成诈骗和敲诈勒索。
2024年4月底,梁谷被青秀区检察院公诉至青秀区法院。检方向法院公诉后,青秀区法院曾于去年5月21日和8月8日两次开庭审理,12月4日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
第四次开庭出现新证
支付600万元是自愿还是遭胁迫?
今年3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该案,此次庭审主要围绕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涉案别墅房屋登记信息、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三丰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两份证据展开。
针对第一组证据嘉和城房屋登记信息及房屋买卖合同,检方称该证据证明购房合同由李某签署,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19年1月7日转给他人。
针对第二组证据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检方称该证据用于证明三丰公司于2013年7月向浦发银行借款,广西中小企业公司提供担保。潘某某、叶某提供了反担保。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院没有发表新的意见。此前检方认为,该别墅并未用于潘某某贷款,梁谷以指使韦某某等人威胁潘某某签订借条,并以闹事、威胁短信等方式向潘某某索要600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此外,检方还认为梁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进行虚假民事诉讼,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
针对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嘉和城别墅房屋登记信息,辩护方表示,法院调取的别墅登记信息显示,在签署《借条》时,该别墅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处于陈某某实际控制之下,并未按约定过户给梁谷抵债,这一事实证实,签订借条时陈某某尚欠梁谷款项,梁谷索要600万元是为实现合法债权,无非法占有故意。
针对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三丰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据,辩护方发表质证意见。辩护方表示,该证据显示,潘某某取得浦发银行借款的时间为2013年7月及9月,早于其向梁谷出具借条及支付600万元的时间,结合潘某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陈述,足以证明潘某某支付600万元系自愿行为,并非被胁迫。
此外,辩护方当庭向合议庭提交从裁判文书网下载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拟证明潘某某与陈某某之间存在密切的经济往来。
判决书显示,2011年11月25日,潘某某将其名下广西三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某,此后该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为陈某某、李某;2013年8月29日,陈某某以该公司名义签订3000万元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2014年7月,陈某某又为潘某某经营的广西三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300万元借款担保。辩护人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潘某某与陈某某之间达成代偿协议,潘某某系受陈某某所托,自愿代其向梁谷偿还600万元欠款。
截至发稿,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审理此案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及公诉机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案件仍在审理当中,不便接受采访,检察院也暂未对本案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张寻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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