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警方对涉及出租房屋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近日,东铁匠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出租房主梁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民警依法对出租房主梁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项规定,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右安门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出租房主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出租房主徐某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请出租房主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否则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查看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查看来京职工信息申报指南

查看线上反映线索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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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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