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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垦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黑垦社局发【2025】39号)文件要求,农垦特病门诊待遇申请、审批政策从2025年8月26日有所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M00501)需提供材料如下:

近期需要在门诊做放疗或化疗的参保人员需申请此项待遇,否则不需申请。

1、加盖红章的门诊详细治疗方案1份。(注:红章为责任医师章,或门诊医疗专用红章),具体内容为:

(1)门诊放疗疗程具体方案及治疗周期。

(2)门诊化疗药品名称、剂量、用药疗程及用药时间。

2、住院病历1份。(注:含有病理报告,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红章)

3、患者身证明复印件1份(注:身份证、医保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上,(上下排列)即可)。

二、恶性肿瘤门诊药品治疗(M00576)办理需提供材料如下:

现正在使用特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用药明细”中药品的需申请此项待遇,暂时不用此类药品的不需申请。

1、住院病历1份。(注:含有病理报告,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红章)

2、填写《农垦医保门诊特殊治疗“恶性肿瘤”用药确认单》。待专家鉴定符合后方可通过。

3、患者身证明复印件1份(注:身份证、医保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上,(上下排列)即可)。

三、门诊双通道用药申请人员(不符合一和二待遇的)不需要同时申请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和恶性肿瘤门诊药品治疗待遇。

四、申请期限:

(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和恶性肿瘤门诊药品治疗,从办理时间起为开始时间,按治疗方案时长确定结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例:2025/9/1办理,至2026/8/31结束)。结束时间后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办理。

(二)透析患者、器官移植患者待遇期限:从办理时间起为开始时间顺延二年,超过二年需重新办理。

温馨提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和恶性肿瘤门诊药品治疗两项待遇均为门诊待遇(即非住院期),办理是否成功都不影响病人住院期间的报销,请知晓。

红兴隆中心医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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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黄启强

编辑 / 贾 微

一审 / 贾 微

二审 / 李妃妃

三审 / 唐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