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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大众来说,重点是不要停留在语言的表层。

政府能不能干预市场,当然能,不但能,而且必须;但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理念,干预的结果却不尽相同。

可以做一个历史比较来说明问题:前苏五十年代的农业集体化与美国 1929 年大萧条时期的《农业调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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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对农业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行政层级规定集体农庄的播种面积、指令性推行 “玉米运动”,玉米种植面积从350 万公顷升至 3700 万公顷,忽视了不同地区土壤、气候的差异;农产品收购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且长期偏低。到 1963 年,62% 的玉米地颗粒无收,这正是指令性干预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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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萧条时期面临农业过剩危机,政府推出《农业调整法案》,但调控方式完全不同:不直接指令农场主种什么、种多少,而是通过市场手段 —— 对自愿减少种植面积的农场主提供财政补贴;在农产品供过于求时收购储存,供不应求时投放市场,以此避免价格剧烈波动。这种调控是通过市场价格体系传导,作出财政政策的反应。

不同的案例说明了什么?

说明正常的干预,政府只是守夜人,是服务型政府,干预是市场主导资源配置下的服务,它不是去为了城市管理规定去定点清除小摊点,而是去规范、建设小摊点;非市场化的干预下,政府是主宰者,是指令型政府,干预是行政权主导资源配置下的治理,它最擅长的是定期检查,在关键时刻下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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