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航运在线)
近日,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同步发布通告,宣布于2025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大检查(CIC),重点聚焦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符合性标准与船员实操检查。
为确保船舶顺利通过检查,保障航行安全与海洋环境,特作如下安全提醒:
一、典型案例分析
近期,日照海事局船舶安检站在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在压载水管理系统实际操作与记录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亟需船方与管理公司高度重视。现将典型问题汇总如下,以供各相关方引以为戒。
1.船员不熟悉旁通阀报警功能,责任意识待加强
执法人员在某轮检查时,询问大副如何判断压载水管理系统处于旁通运行模式。大副表示仅通过控制面板的模式选择开关判断,对系统是否设有旁通阀报警功能、报警触发条件及声光指示位置均不清楚。该系统实际设计有旁通状态报警,但船员未能有效掌握,存在无意中违规旁通排放的潜在风险。
2.控制面板报警指示故障,设备维护存在短板
在对某轮的压载水控制面板进行测试时,检查员发现该轮压载水控制面板上的8个报警指示灯及蜂鸣器存在故障。尽管船员声称熟悉这些报警的功能,但失效的指示灯意味着无法在系统出现故障时提供清晰、有效的视觉、听觉报警,严重影响系统的安全监控功能。
3.记录簿记载不规范,合规操作打折扣
检查中普遍发现,许多船舶在遇到压载水挑战水质(Challenge Water Quality)时未按照MEPC.387(81)号决议的要求进行规范记录。挑战水质正确的记录顺序应该是:A(压入)—F(因挑战水质故障)—A(旁通压入)—F(修理完毕)—C(内循环处理)—B(排放)(满足D2标准)。或者,A(压入)—F(因挑战水质故障)—A(旁通压入)—C置换(在满足D1标准水域)—G冲洗(如果在置换过程中发现有沉积物才进行冲洗)—B排出。船舶出坞后应注意:船员一定还要记录F(注明船厂压水)、A(海上通过压载水处理系统正常压水)、C(将船厂的水进行内循环处理)、G(内循环处理后,用扫舱泵将舱底的泥浆水排出去)、B(到目的港申请排放压载水)。
二、公约要求与相关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在此提醒各航运公司、船舶管理方及全体船员:
1.深入学习系统原理: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必须熟悉掌握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各种工作模式、报警功能及应急操作程序,特别是旁通模式的合法使用条件及报警确认方法。
2.加强设备维护测试:将压载水管理系统及其报警装置的日常测试与维护纳入常规工作计划,确保所有传感器、指示灯、报警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测试旁通阀的操作和报警功能并做好记录。
3.规范记录簿填写:严格依据《压载水记录簿记载指南》要求,详尽、准确、规范记录每一操作细节,特别是涉及挑战水质以及进出船坞的压载水操作和沉积物处理过程,确保记录簿能够真实反映船舶的压载水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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