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女儿,但母亲在去世前竟把房产和银行卡都给了单位,女儿查出癌症急需治疗,起诉单位要遗产,能要到吗?
北京海淀法院的案子,年近70岁的凌某没有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父母也去世了,她起诉父母所在单位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
原告凌某称:其父母都是某单位退休职工,先后于2022年去世,她是唯一继承人。母亲生前立遗嘱把房屋捐给了单位,并在去世前把银行卡交给单位工作人员保管,委托单位使用其留存的资金处理医疗和丧葬事宜。凌某认为,母亲无权处分属于父亲的遗产,现在她患病需要治疗,因此要求对父母的房产、存款等遗产进行分割。
被告单位称:凌某的父亲虽没写遗嘱,但在生前多次表示要将其全部资产给单位,凌某父亲去世后,她的母亲立了遗嘱处分了房产和存款。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明确接受遗赠,并实际管理和支配银行卡,送其就医还安排了所有丧葬事宜,该笔款项不应作为遗产。不同意凌黎的全部诉讼请求,单位说要把这房子改造成纪念场所,从相关信息看凌某的父母应该不是一般的退休员工。
杨律说法:就这个案子来讲,可以肯定凌某和父母的关系肯定不好,否则也不会出现遗产不给她而是给单位的事,而且到只剩下凌某母亲的时候,已经把银行卡交给单位了,最后也是单位安排就医和相关丧葬事宜。从这个角度讲,凌某应该没权继承遗产,但凌某父母的操作是有漏洞的,凌某的父亲虽然生前多次表示要将其全部资产给单位,但并没立遗嘱,凌某的父亲去世后,她母亲立遗嘱只能处分母亲的财产,凌某父亲的遗产凌某还是有权参与继承的,这么算下来凌某应该继承到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
这个案子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同意为凌某在房屋设立居住权,并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用于就医诊治。凌某也将父母留存的所有手稿、书籍都捐给单位。
最后强调一下本案的法律点:父母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的,在世一方不能处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权处分自己那部分份额,因为这种事经常引发纠纷,以前也讲过多个案例,一定要注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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