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快一年了,老板一直拖着不签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听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赔偿,这种情况能告赢吗?

吴斌律师解答:

劳动者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者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吴斌律师补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等。

(三)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因补缴社保费引发争议,依法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吴斌律师

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东北大学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