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先通知,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干得好好的工作突然在当天就换了人接手这样的情形,着实令人错愕
2022年1月,德州城区的李女士(化名)入职了德州鼎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简称:鼎聚)。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递给她一份空白合同,只让她签名按手印。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给她留一份。
她当时没多想,想着先干着再说。而这一干,就是四年多。
这四年里,她的工作地点(售楼处)换过两次,工资发放方也变了——最初是鼎聚发,后来变成了山东联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而她实际每天干活、接受管理的地方,是财金·云湖十里营销中心。
简单说就是:A公司(鼎聚)签合同,B公司(联领)发工资,C公司(财金)管人干活。三家公司主体资质均没有任何关联。
这种“三角用工”关系,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但对打工人来说,一旦出问题,连找谁负责都很难搞清楚。
2026年3月30日,管理方(德州财金)的一位负责人找到她,说:“鼎聚和我们公司的合作合同3月31日就到期了,4月1日开始,这个项目由财金自持物业公司接手。你可以申请新公司面试资格,但要先跟原单位办离职,再交简历。不过我们也不保证你能面试通过,也不保证能录用你,更不保证能干多久。”
李女士心里不踏实,4月1日,李女士照常到岗。当天新物业公司的人已经进场。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管理人员当场明确告知:“没有必要在这耗了,支持走法律程序,再耗在这里也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给开工资了。”
就这样,当天李女士失去工作。
与她签约的那家鼎聚公司,作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没有提前30天告知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人跟她协商经济补偿。
目前李女士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从李女士的遭遇,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劳动关系迷宫”。在那份不完整的劳动合同背后,签合同、发工资、实际管理,每个环节都是不同单位,每家只露一角。她的遭遇,撕开了某些企业通过“混同用工”,来规避责任的灰色操作。
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委屈,更是悬在许多劳动者头顶的一把利剑。在实际工作中,当签约单位、发薪单位、用工单位不是同一家时,就要高度警惕,同时保留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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