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一经出现,评论区瞬间便吵得沸反盈天。九江武宁县、共青城市,以及云南绿春县、屏边县,近期纷纷发布了文件,要求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不但要按时缴纳,而且以往欠款必须一分不多一分不少予以补足。文件之中使用了“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这般强硬措辞,令人察觉到了一股不同寻常的意味。
小区烂摊子太多,终于拿“自己人”开刀
实则这些地方也是被逼迫至绝境了,前去瞅一瞅那些年代久远的小区,物业费用的拖欠已然成为极为平常之事,物业企业收不到款项,清洁人员离开了,安保人员撤离了,垃圾桶堆积如山也无人予以管理,武宁县的倡议当中直接点明要确立“花钱购置服务”的观念,简单来讲就是期望公职人员率先做出榜样。
对于共青城市而言,其态度更为直接,将党员干部的缴费态度与“带头作用”相挂钩 ,这些地方心里是明白的 ,小区治理存在老大难问题 ,仅仅依靠物业催收根本起不了作用 ,要是连公职人员自己都拖着不缴费 ,那么普通业主就会更加理直气壮地跟风 ,最终整栋楼都会跟着遭受不良影响。
行政手伸得太长网友这次不买账
当文件一经发出,质疑的声音相较于支持的声音而言,显得更为强烈。有不少人直接展开激烈反驳: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着签订合同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倘若你欠费,我便起诉,这难道不是显而易见、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吗?《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业委会理应去进行督促,物业应该前往法院,这与行政发文又有什么关系呢?
有其他人表述得更为直截了当,声称:今朝能够发布文件要求公职人员缴纳物业费,那么明日是否就能够发布文件要求所有的人都缴纳呢?市场范畴的事情应归属于市场,行政范畴的事情应归属于行政,一旦这片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往后物业倘若不再好好地提供服务,难道就也能够凭借文件来压制他人吗?这样的担忧并非毫无缘由,毕竟任何人都不希望日后连与人争吵都无法占据上风。
业主不是赖账只是被坑怕了
不要才一开始就给那业主安上“老赖”的称号。去年年末的时候,在江西当地的论坛之上,有数目众多的网友进行吐槽:物业费是一年比一年上涨,然而服务究竟是怎样的呢?楼道里的灯坏掉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了,却没有人去修理,小区的门禁就好像不存在一样,广告位的租金全部都进到了物业的腰包里面,甚至连一本账本都没办法看到。像这样的服务质量,不管是谁,心里都会感到不痛快的。
事实上讲,众人并非是拿不出那几百元钱,而是担忧会成为被坑骗的对象。要是你能将小区整理得清清爽爽,安保全天执勤,每一笔公共收益都在大门口进行公示,业主不但乐意缴纳,甚至可能会争着去缴纳。可如今呢,问题的根本缘由未得到解决,却只一味地盯着业主催促交钱,这难道不是把事情的主次颠倒了吗?
九江这波操作少踩了最关键的一脚
客观公正地讲,九江此次推行的这一轮政策并非完全没有可圈可点之处,都昌县积极倡导减免空置房屋的物业费,这对于那些购买了房屋却并不居住的人而言,实实在在是一项利好,九江市区更是率先秉持支持态度,允许使用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切实有效地缓解了一部分人的资金流动压力,倘若这些举措能够更早一些出台,或许矛盾便不至于如此尖锐激烈。
问题在于,只是一味催促公职人员去交钱,然而却未曾见到有哪一个文件提及究竟要怎样去反向促使物业提高服务质量。这情形就如同学校仅仅只是催促学生缴纳学费,却对老师在课堂上打瞌睡、教材存在诸多错误漏洞全然不管不顾,最后学生成绩不理想了却还要责怪学生自己不够努力。缺少了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这一环节,再多的倡议都是徒劳无功的。
全国物业费撑不住了降价潮真的来了
耐人寻味的是,正当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催促收缴费用之际,全国范围内的物业费居然开始难以维持稳定态势了。央视财经在去年夏天开展了统计工作:武汉有超过40个小区自主降低了物业费,青岛和重庆两地加起来有上百个项目随之进行了降价,降价幅度在10%至35%的范围之内不同。这一数据一经公布,许多业主都不禁大声呼喊“真是活了很久才见到这种情况”。
过去,物业费一直上涨从不下降的这种奇怪圈子,终于被打破了。在存量房时代,物业公司再也无法舒舒服服地躺着赚取钱财,如今业主委员会所拥有的话语权逐渐变得越来越大。那些服务质量差、收费却很高的物业管理公司,正被业主们通过实际行动投票从而赶出市场。想要继续存活下去,就必须得把账本公开摊开,把服务切实做好,让每一分钱都用在清晰可视的地方。
物业该醒醒了别等被换掉才后悔
不管怎么去说,关于物业费这一情况,根源从来都不在业主那里。要是你服务做到位了,收费变得透明了,那么业主自然而然就会愿意拿出钱来。但要是持续进行糊弄,今天依靠发布文件去催促公职人员,那么明天是不是就得借助行政命令去催促每一个人呢?这种只解决表面问题而不解决根本问题的路,是走不了多远的。
此刻,全国范围内都在进行着物业费下降的情况,这对于业主而言,属于一件有益之事,然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讲,却关乎生死存亡。那些至今仍旧在做事敷衍、不上心的物业,真的应该认真去思索一下了,要是再不将服务品质提升起来,积极参与竞争,等待着你的结局便是被业主委员会扫地出门。到了那个时候,不要说收取物业费了,就连赖以生存的饭碗都将会失去。
你认为那物业费拖欠这一情况,究竟应当是业主来承担责任,还是物业来承担责任呢?在评论的地方交流交流你自身的真实经历,要记得点赞并且转发出去,从而让更多的人得以看到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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