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今年4月,上海静安区某小区启动业委会换届筹备,共产生21名自荐和他荐的候选人,在推荐投票中,业主石先生以157票高居榜首,但最终公示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并没有他。为此而困惑的居民去居委会询问,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答复,“打过12345的人一票否决”。
“打过12345的人一票否决”,这种说辞让所在小区居民意外,更让旁观者震惊。
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各地法规对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虽有细化,但核心条件均围绕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履行业主义务等展开。综观《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从未将“是否拨打过12345热线”列为参选资格的限制条件。
在业主推荐投票中,石先生获得157票,在所有候选人中排名第一,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广大业主认可他的能力和热心。居委会以“打过12345”为由剥夺其资格,既是对业主自治意愿的粗暴否定,更是对业主被选举权的非法限制。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到,12345热线是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平台,是倾听民意、化解矛盾的重要窗口。公民在遇到问题或权益受损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或求助,是循正当途径行使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法治社会鼓励的公民行为。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公民曾行使过监督权,就对其“秋后算账”,进而剥夺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岂不等于将向政府投诉和求助的行为污名化,是否契合12345热线设立的初衷?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事件中居委会的角色越位。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街镇负责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的指导和监督,居委会则是依法协助街镇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
“协助”二字,清晰划定了居委会的职权边界。居委会可以做的是指导、帮助、服务,而不是以自行设定的“门槛”推翻业主的投票意愿。倘若居委会可以随意增设“打过12345一票否决”这样的资格限制,业主自治岂不成了摆设?业主的投票权、被选举权岂不成了任人拿捏的橡皮图章?
这一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业委会选举中擅自增设资格门槛,“与物业有过纠纷者不得参选”“曾投诉过的业主不得参选”等“土政策”时有发布。当前,亟须叫停以非法定理由限制业主被选举权的不当做法,推动业主法定权利的回归。
回到本事件。石先生获得最高票推荐却因“打过12345”落选候选人名单,受到伤害的绝不只其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纠正这一涉嫌违法的做法,还石先生和全体业主一个公道,并以实际行动向社会普法、释法。唯有如此,业主自治才能真正回归自治本义,基层治理才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