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沈阳市某邮政银行的门前,一辆运钞车如往常一样停靠在泊车位上。
安保人员开门,下车,手端机枪,警觉地观察着四周,以免突发情况时,临时准备,措手不及。
就在这时,爆炸声响起,司机与一名安保人员当场死亡,银行内部的一些工作人员和无辜民众也因此丢了性命。
这在全国都是骇人听闻的事件,辽宁省省委立刻做出指示,务必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侦破案件,抓住幕后的策划者,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接到命令后,警方立刻开始着手准备,走访现场,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只是当时各项现代化科技还没有完全应用到实际生活当中,加之现场的爆炸又毁坏了部分摄像功能,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持状态。
如同一个人突然被丢到了茫茫的黑夜之中,根本找不到哪个方向才是正确的方向。
此时,警方又会做出了哪些抉择?他们是否能在短时间内抓获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呢?
骇人听闻的爆炸案
就在大家不知所措时,线索小组发现了一条关键信息,他们发现了嫌犯丢弃的车辆,这是最关键的线索。
当时的天眼通虽然没有今天这么普遍,却可以通过部分路段的监控大致还原嫌犯的路线。
同时,车牌号也能帮助警方找到部分与这辆车有关系的目击证人。
通过车牌号,他们锁定了车主,车主却说自己的车正委托给二手贩子倒卖,自己也不清楚怎么就跑到了其他地方?
身为警察,必须要有足够的敏感性,对于证人的言辞,不能一上来就给予信任,必须要经过多方核验,才能基本确定事实。
警方找到了二手贩子,又问了他同样的问题,二手贩子说道:
“车丢啦!正准备报案呢!“
按照常理来推算,车行里丢了车,老板的第一反应不是报警吗?怎么警方没有收到消息呢?
为什么在警方询问后才提到报案呢?
经过仔细的盘查询问,最终二手贩子给出了答案:
“我没证,怕你们罚款,你们的罚款比这辆车还多。”
若是这个二手贩子与爆炸案有关系,在电视如此铺天盖地宣传这件事情时,他为什么不选择逃跑呢?或许事实果真如他所说,但存疑。
真相没有露出之前,任何与案件有关系的人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
此时,线索组又发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线索,找到了嫌犯购买枪支的场所,这可是一个重大的发现。
在这里他们得到了有用的信息,嫌犯是团伙作案,与现场目击证人所描述的体型、相貌十分相似。
他们就这样一方面顺藤摸瓜式地梳理线索,另一方面铺开了大量的警力,对各个路口进行了查封检查,以避免嫌犯趁机逃跑。
可以说此时的嫌犯就是笼中鸟,不飞则已,还能继续隐藏在人群之中,一旦起飞,必然会引起警方的注意。
这四个人当中,肯定有心理素质不好的人员,警方继续在新闻中持续地输出高压的态势,目的就是让他们自乱阵脚。
警方根据他们的出发路线,已经大致锁定了一片区域。
此时,他们正在等待着嫌犯自己做出反应,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他们成功地抓住了一名人员。
罪犯张显辉
并以此为突破口,连续又拿下了三名人员,在短时间内就取得如此进展,这已经实属不易。
可是令警方感到遗憾的是主犯张显光却没有被捉拿归案。
此人好像凭空消失了一般,根据其他四名嫌犯的供述,张显光的脑袋极为好用,在他们五个人当中属于领头人。
在抢下220万元现金后,他们迅速地分完赃款,而后告诉大家,千万不要着急花钱,等风头过了再说。
若不是其中一个人没有忍住,或许警方要抓住他们,还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张显光并没有告诉他们自己要去哪里,此人反侦察意识非常强。
按照其四位同伙的描述,他们去了许多张显光可能会去的地方,仍旧没有发现这个人的踪迹。
案情再一次陷入了搁浅,好在他们已经抓住了四个人,暂时可以对那些死难的家属有了些许的交代。
后来,嫌犯们的结局如何?张显光是否落案了呢?
罪犯李彦波
抓捕归案
他们所犯的罪行,已经到了被判死刑的地步,四名嫌犯当时就被判了死刑。
可是警方一直没有张显光的任何消息,一个月过去,半年过去了,一年又过去,寻找毫无进展。
倏忽之间,三年时光又过去了,很多人都以为,或许他们再也抓不到张显光。
局里有很多无法短时间破解的案件,这些案件常年被存放在档案室,后来被一件件新的案件压到了底下。
即使警方仍旧没有放弃,也很难说最后就一定能够成功。
2006年夏天的一个午后,齐齐哈尔公安局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里交代,自己发现了嫌犯张显光的踪迹,但是无法确定是否是本人。
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倍的努力。
更何况那些死难者的家属都在等着将凶手捉拿归案,他们不可能放任不管,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齐齐哈尔的警方为以防打草惊蛇,按照举报人所提供的地点,悄悄地贴近了形似张显光的嫌犯。
经过对比照片,发现两人的相似度非常高。
可经过他们走访发现,此人不叫张显光,而是叫做吉中林,根本就不是一个人。
这个世界上难道真有如此相像的两人吗?不可能,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警方大胆做出推测,此人肯定就是张显光。
他应该通过某些手段,给自己重新制造了一个新身份。
事实果真如警方所预料,当警方进入这位男子的家中时,这位男子起初显得十分镇定,十分无辜地反问道:
”警察同志,你们这是要干什么?“
”张显光,你说我们要干什么?“
听到这个名字后,男子仍旧十分淡定,不过此刻的脸上多了一层面如死灰的失落感与平静感。
据后来他交代,他一直在等待这一天的到来,他既想立刻被警方抓捕,好结束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
但他又不想立刻被警方抓捕,好让自己多享受几年自由的光阴。
张显光被抓捕的消息,很快传到了那些受难家属的耳朵当中,他们纷纷要求判处其死刑。
但不应该是直接枪毙的那种,这样太便宜他了,他应该承受千刀万剐的刑罚。
凭什么去杀害那些无辜的人呢?其难道不知道就因为这220万元,会有多少的家庭支离破碎吗?
他根本不会考虑这些,他没有道德可言,毫无人性,最后,法庭也判处了其死刑。
那一刻,张显光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情绪起伏。
他在电视里看到了同伙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也知道自己终究要等来这一天。
既然早晚得死,何必哭哭啼啼呢?不妨摆出一副慷慨赴死的样子,也让自己走得好看一些。
在被执行死刑之前,警方问他:
“你还有其他心愿吗?”
张显光回答道:
“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不要埋葬我的骨灰,而是随便撒掉。”
警方问他:
“为什么?”
他解释道:
“我知道这辈子自己罪孽深重,我不配入土为安,我希望自己能找到那些受害者,并且当面为他们道歉。”
原来这位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也懂得举头三尺有神明的道理,可为什么其在爆炸之前没有想到这些呢?
其到底是真心悔过,还是渴望用这种方式给自己的灵魂找一块地方栖息,我们不得而知,但就他所犯的罪行而言,他不配拥有这种待遇。
但是法律给了他这样一种选择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要求不合道义,就无视法律的存在,甚至践踏法律,这是最为愚蠢的做法。
只有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客观性,才能确保整个社会人人遵法、守法、用法,才能确保类似的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因此,一个张显光不值得我们这样做,他的死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我们不能用他来践踏我们的法律,这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参考资料:
1、北方网 《沈阳爆炸案主犯张显光被判死刑 立即执行(组图)》
2、沈阳“1·18”特大爆炸抢劫银行案侦破实录(图)——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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