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的沧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沧卫医罚决〔2025〕3号”“沧卫医罚决〔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沧县泰和医院内科一医师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2.5万元,责令暂停10个半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

沧县泰和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0条第一款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部分文书

来源:沧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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