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9月1日消息,目前,全国有2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即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截至目前

广东两地已实现

分别是东莞和清远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两个公式讲清楚

可以看出

生育津贴的多少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因素一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A女士在2024年生了宝宝,2023年1月—12月她工作的公司每个月申报工资总额与参保人数总和如下:

月份

工资总额(元)

参保人数

1

386

2

386

3

2278

4

4080

5

4110

6

4119

7

4117

8

4161

9

4132

10

4135

11

4172

12

4191

合计

那么A女士所在的单位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96263374÷40267=7357.48(元)

因素二

规定的假期天数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注意,如果以上列举出来的情况同时存在两种以上,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以刚才提到的A女士为例,她2024年生宝宝时是顺产,那么对应发放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98天,所以她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总额为单位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单胎顺产的假期天数,即:

7357.48÷30×98=24034.44(元)

还有几件事要注意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医保部门需通过医疗机构意见拨付生育津贴,因此在申请时请务必提供医疗机构休假意见。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3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人民日报、广州医保、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