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湖南衡阳)获悉,耒阳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耒阳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在耒阳市余庆街道办事处南岭社区3组处因修路整平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毁坏林地行为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110980元。

公开信息显示,耒阳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小华,股东为耒阳市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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