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获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30日对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储煤棚南侧空地现堆存低热值燃料(煤泥、煤矸石、劣质原煤)约1000吨,堆存时间两个月左右,未进入全封闭储煤棚内。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Q-23,综合考虑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情节、整改情况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柒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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