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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浦县第二医院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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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漳浦县第二医院存在使用过期的低频脉冲综合治疗仪(医疗器械),过期后继续使用期间收取了32025元的治疗费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浦县第二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的低频脉冲综合治疗仪
2.没收违法所得32025元
3.罚款3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2025元

来源:闽南网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