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可偏偏有人为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

绞尽脑汁“钻空子”

费尽心思“动手脚”

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期案例

9月1日上午,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开展巡逻工作时,凭借高度的敏锐性和细致的洞察力,成功查获一起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对江黔高速公路铜仁至贵阳方向开展巡逻。10时30分许,当巡逻至聚凤停车区时,一辆停放于此的鲁Q籍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民警注意。民警随即上前开展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行驶证时,驾驶人宋某言辞闪烁,声称“行驶证被扣了”,其慌乱的神情引起了民警注意。

民警立即对悬挂号牌为鲁Q***PZ的车辆信息进行核查,结果令人吃惊:该号牌竟无任何登记信息,系统内一片空白,驾驶人涉嫌伪造或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在后续询问中,宋某的回答前后矛盾、漏洞频出。在铁证面前,宋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得从驾驶室内取出该车鲁Q***PH的真实号牌。

经调查得知,驾驶人宋某与同伴从山东临沂出发,运送货物前往云南昆明。因赶时间但又担心车辆在途中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公司老板竟授意二人悬挂该车旧号牌,二人便更换号牌来了一出“偷梁换柱”的把戏,企图“瞒天过海”逃避非现场执法监管,没想到行至贵州省余庆县境内时被巡逻交警当场识破。

最后,高速交警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宋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对号码为鲁Q***PZ的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

一车一牌

车牌+车=人+身份证

即使是自己名下有两辆车

也不得随意调换车辆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01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02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3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套牌的后果有多严重

大家应该都

心知肚明吧

使用套牌的危害性

01

1.安全隐患重重

使用假牌套牌的车辆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2.扰乱交通秩序

使用套牌、假牌、目的就是逃避违法制约,容易滋生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3

3.发生事故无保障

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倘若肇事者逃逸,增加案件侦破难度。

遵义交警提示

变造、伪造

不按规定悬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规范使用车牌号码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广大群众如有发现

假牌假证、套牌套用的违法行为

请及时报警

让违法无处遁形

来源/高速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