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如今是不少人购物的首选方式,各大网购平台制定了如“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多项机制措施,然而,个别消费者却利用平台规定在商品无任何瑕疵的情况下,恶意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从中获利。

网友咨询:

消费者滥用“仅退款不退货”,商家如何维权?

王之成律师解答:

“仅退款”是多家网购平台推出的售后服务,即消费者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选择直接退款而无需退货。

网购平台推出“仅退款”服务的初衷是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及服务的商家进行打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利用这一服务来“薅羊毛”,商家首先要保存买家在店铺的订单截图、签收商品的物流底单、买家发起的仅退款后台截图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平台投诉消费者的恶意行为。商家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效,商家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

王之成律师补充:

消费者滥用“仅退款”的,可能构成:

1、构成诈骗罪。若消费者通过虚构事实(如“买真退假”、伪造未收到货)、隐瞒真相骗取退款,且涉案金额较大,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占罪。若消费者在退款后仍实际占有商品且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如商品价值较高且拒不归还)。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之成律师

山东勤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济南大学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