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巨额“灰色收入”存进原保姆账户之后……;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当事人今日刑满释放,此前重审从无期改判四年;
1.5公斤黄金抵押品被扣14年,沈阳一寄卖行申请国家赔偿;
大连一市民买房15年后遭撤证,发现售前已被抵押;
以上是本周值得关注的监督报道。
案中案:巨额“灰色收入”存进原保姆账户之后……
2018年至2019年,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借用了原来自家保姆郭志香的两张银行卡,暗中将巨额资金,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存入,并长期持有这两张银行卡。
2023年,郭志香无意间得知自己名下的卡里竟然有如此多的资金,于是到银行挂失了原来的两张卡,重新办卡后,再把账户里的资金进行多次取现,总计350万元。
这350万元,郭志香给丈夫转款260万元,后者拿了81万元去买了辆豪华商务车。郭志香也借给了弟弟30万元。至于她自己,则做美容花了3万多元,同时在抖音直播间里,郭志香还大额打赏了男主播……
2024年,公安县公安局认为郭志香“拿走”董华巨额资金之举,涉嫌盗窃罪,将郭志香刑拘。公安县检察院后同样以此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公安县人民法院认为郭志香上述举动符合“侵占罪”,而“侵占罪”属自诉案件,故裁定终止审理。
随后,董华就此提起自诉。
2025年8月,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郭志香犯侵占罪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25年8月31日至9月3日,数位知情者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上述案情。
董华为什么要将如此巨额的现金,存到原先保姆的银行账户之中?这一颇有些“黑色幽默”的案件背后,还隐藏着什么?
http://www.eeo.com.cn/2025/0904/750954.shtml
——经济观察报 李微敖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当事人今日刑满释放,此前重审从无期改判四年
被羁押四年之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今日刑满释放。
9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paper.cn)从邢志强的亲属处获悉,今日8时30分,他们一行人在卓资县看守所接邢志强回家,与家人团聚。
邢志强的亲属说,目前邢志强状态还可以,接下来,他将好好陪伴家人。对于本案,他们会继续申诉,“当年与孟永清之间的行为,我大哥(邢志强)坚持认为是正当防卫。”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5年,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最终因这起旧案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邢志强上诉,内蒙古高院于2024年3月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在重审一审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被告人邢志强作最后陈述,他再次强调自己当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行为。他恳请法庭宣判认定他无罪。
2025年3月14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邢志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7099元。
宣判后,邢志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认定,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邢志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522015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2025年8月21日,孙景龙向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返还被该局扣押14年之久的1570克黄金制品。
2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收到孙景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这批黄金共12件制品,因涉及一起挪用资金被扣押。孙景龙认为,自己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对方挪用的单位的黄金进行借款,法律也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赔偿。
孙景龙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他和妻子多年前在沈阳市和平区经营一家寄卖行(现已倒闭)。2010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自称在北京开食品厂的男子付某元。次年,付某元称其急用钱,想用此前购买的一些黄金纪念币作抵押向寄卖行借款。“当时的金价大概是260元/克,我们协商好按照220元/克来抵押作价。”孙景龙称,2011年1月至3月,付某元分5次将12件黄金纪念币拿到寄卖行,共计1570克,寄卖行则分5次向其借款共34.5万元。
没过多久,付某元涉嫌挪用资金被抓。孙景龙介绍,2011年3月11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一位民警带着付某元,前往寄卖行取走了涉案纪念币。随后,和平警方在北市派出所将涉案纪念币全部扣押,并向孙景龙出具了《公安(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和平区法院于2012年12月1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1日,付某元在担任深圳市某公司辽宁区域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将公司的黄金制品送往银行的职务便利,将从公司取出并应送往银行的黄金制品私自挪用,后将上述黄金制品在沈阳市和平区等地的两家寄卖行和三家典当行抵押,获取118万余元后,全部用于赌博,上述黄金制品合计价值近234万元,至案发前尚未归还公司。和平区法院认为,付某元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显示,孙景龙作为付某元犯挪用资金罪一案的证人提供了证言。不过,判决书未载明案涉黄金制品如何处置的问题。
孙景龙认为,在付某元质押黄金借款时,其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晓付某元挪用的是单位的黄金,法律也应当保护其合法权益。孙景龙称,据其了解,其他寄卖行或典当行都是深圳某公司派工作人员将借款及利息偿还后,取走抵押物。此后多年,孙景龙持续向和平公安分局多次反映无果。今年8月,他向和平公安分局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2025年8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收到孙景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478674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大连一市民买房15年后遭撤证,发现售前已被抵押
花钱买了房子、办了房产证,还用房子抵押贷过款,可15年后,房产证被废除了。这是大连市民张风君的购房遭遇。
张风君购买的商铺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他2007年取得房产证,此后以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了款。2022年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更正登记”,将张风君的房产证撤销作废,其理由是——当年他购房之前,该房产就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
“我真金白银花了钱,没想到买了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张风君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至今不理解,既然当年房子已经被抵押,为什么开发商还能对外销售并办下房产证,房管部门还同意将该房子重复抵押给另一家银行?
对于废除房产证一事,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张风君当年买房时房产已被抵押,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不应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该局进行“更正登记”,系“发现错误登记后自我纠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张风君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对于当年的错误登记行为,不管是由于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查职责,还是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年7月,在申请行政赔偿未果后,张风君起诉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目前,此案已由大连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审理。
除了提起行政诉讼,张风君还想弄清楚涉案房产被“错误登记”以及重复抵押贷款的原因。8月15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相关情况需由业务部门核实。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429401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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