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福建发文明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品种数限制,此前已有广东、上海、四川、北京、山东济南、新疆6省市明确取消医院药品数量配备限制。

01

又一省份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其中提到——依法依规加强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在医药机构推广应用,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品种数限制,支持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新优药械和经典中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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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时强调,不以用药目录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产品入院。

从目前已经发文省市的具体规定来看,上海、北京、四川、山东济南、新疆福建均明确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对各级医院的用药目录品种数不设数量限制;而更多省市的规定是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国谈药品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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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医保目录公布后,国家医保局明确,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随后多数省份跟进。

02

已不存在药品品规数量相关政策限制

7月1日上午,在国家医保局举行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现场,国家医保局相关领导指出,在2020年修订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剔除了药品品种品规数量要求,目前国家层面已不存在相关政策限制。

2025年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在这份最新的适用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的评审标准中,既无对于药品数量配备的限制要求,也没有关于一品两规的规定。

回溯公立医院药品配备的数量要求,医疗机构对于医院用药数量的限制主要是依据原卫生部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

新疆在今年年初的相关通知中直接明确,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已于2021109日废止,其中关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已不再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评审指标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取消药品进院品种和数量限制。

2024年10月31日,四川卫健委在《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34号提案的复函》中进一步指出,2024年1月,四川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即医疗机构不再执行500800床的医院,西药品规数≤1000个,中成药品规数≤200个;800床以上的医院,西药品规数≤1200个,中成药品规数≤300个”规定。

这一规定正是出自《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03

从药品数量限制到药品综合价值考量

全国范围内首个明确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的省份是广东省——广东省在2023年7月发布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删除原三级医院1500种、二级医院1200种等品规限制。

2024年9月5日,广州市印发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也提出落实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品种数限制。

全链条支持医药创新蔚然成风,创新药械商业化支持政策不断出台。

一方面,医院药品数量配备限制不断破除的背后也是适应临床医疗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药、国谈药使用需求,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的初衷。

另一方面,带量采购降价控费效果显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DRG/DIP)下,医院产生主动控制成本、优化诊疗路径和合理选择药品的动力,医院准入的重心开始从药品“数量”转向药品的“价值”和“性价比”。

内容沟通:13810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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