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5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禁止选任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限制选任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自荐和商请有关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淮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个人报名。个人报名需提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近期二英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者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下载所生成的报告)。

上述报名材料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箱或邮政快递等方式报送至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及公示。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淮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选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选任名单通过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淮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马珂,联系电话:0561-3115100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205号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大门西侧检务工作区

邮政编码:235000

附件: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docx

来源: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化晓芹

编校:胡帅

编审:王伟

审签: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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