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的一位52岁公司老板范江,背着妻子和小自己18岁、同样有家室的顾小敏搞到了一起,成了情人。结果东窗事发,家庭施压下范江要分手,顾小敏却不干了,要么结婚,要么给30万分手费,范江选了后者,写了欠条。可给了12万后就没钱了,被顾小敏告上法庭,一审顾小敏胜诉,范江上诉后,二审却迎来大反转,这到底咋回事呢?咱们一起来看一看。(来源: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2025.9.4)
一、婚外情曝光,情人索要30万分手费,男子给12万后“断供”
范江作为公司大老板,本有着看似美满的家庭,却在外面和顾小敏发展出了婚外情。好景不长,顾小敏的丈夫先发现了出轨的事,直接和她离了婚,还让她净身出户。这边范江的妻子也察觉到了不对劲,联合儿女对他施压,要他和顾小敏彻底了断。
无奈之下,范江向顾小敏提出分手。但顾小敏可不答应,自己为了范江离了婚,啥都没了,就盼着能和他结婚,哪能说分就分?她给范江下了最后通牒:要么离婚娶她,要么给30万分手费,不然这事没完!范江思来想去,为了保住自己的家庭,选择了给钱,还写下欠条承诺十日内还清30万。
分手后,范江陆陆续续给了顾小敏12万,本以为给了钱就能两清,可谁知道顾小敏一直追着剩下的18万不放。范江也有自己的难处,自从妻子知道他养情人后,就把他管得死死的,零花钱都没了,实在拿不出钱。他好言相求顾小敏念及旧情放过他,可顾小敏根本不心软,一直追着要钱。范江被逼得没办法,干脆躲起来,不接电话、不去公司。
但顾小敏哪肯善罢甘休,直接一纸诉状把范江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剩余的18万。收到传票的范江气坏了,觉得自己和顾小敏在一起的时候没少给她花钱,分手后也给了12万,她怎么还能告自己呢?为了打赢官司,范江专门请了律师。
二、法庭交锋:“分手费”欠条到底有没有效?法律怎么判?
2023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法庭上,顾小敏坚称这30万是范江以生意周转为由借的,欠条就是证据。可范江却辩解,他们当了两年情人,哪有什么真实借贷,这欠条是顾小敏逼他写的!
从法律角度看,这案子有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得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还不能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 。范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签欠条,但他主张是被胁迫签的,就得拿出证据,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他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本案里,范江没能拿出被胁迫的证据,所以从这点看,欠条在形式上是有效的。
再看借贷关系,《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也就是得实际交付借款。顾小敏拿不出30万资金来源的证据,她的银行流水显示一年里单笔交易没超过2万,累计存款不足5万,根本没能力借出30万。但范江在出具欠条后又还了12万,这又和借贷关系有点吻合。法院综合考虑,把欠条看作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凭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一审判决范江要偿还剩余18万及逾期利息。
三、二审反转!网友热议:违背公序良俗的“分手费”不该被支持
范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范江的律师指出关键问题:顾小敏虽然有欠条,但没有资金交付的证据,银行流水也证明她没能力出借30万,而且多次庭审陈述有矛盾。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顾小敏没完成举证责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这案子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们观点很明确。有网友说:“这‘分手费’本来就不合理,婚外情违背道德,哪能让这种行为通过法律得到支持?要是支持了,以后不是乱套了!”还有网友替范江庆幸:“虽然他出轨不对,但这二审判得公道,没有证据就不能随便认定借贷关系,不能让一方随便拿捏另一方。”也有网友感叹:“婚姻还是要忠诚,不然惹出这些麻烦事,不仅家庭毁了,还得闹上法庭,丢人又破财。”
其实,这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都要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分手费”这种基于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产生的费用,法律一般不会支持。而且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不然有理也说不清。大家对这案子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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