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
01
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
02
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发放补贴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补贴金额
✅2022-2024年各月份出生婴幼儿申领育儿补贴金额对照表
03
线上申领方式
育儿补贴主要通过全国统一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依托各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育儿补贴申领专区,同时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开通申领入口。目前支付宝、微信申请入口均已上线,搜索“育儿补贴”,即可找到官方小程序。
注意:目前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申领已开启试运行,可以订阅申领提醒,收到通知后进入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
图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一)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
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5.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1)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天数。
(三)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上年度本单位缴费月数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本年度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以本年度首次申领生育津贴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单位月平均工资。
(四)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生育保险津贴中代扣代缴。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来源: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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