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
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
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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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执勤民警正在田阳区城西红绿灯路段执勤,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该区域时突然拐进辅道,这一异常举动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随后上前将车辆拦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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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凌某持C1E类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根据相关规定,其强制报废期止为2024 年8月18日,截至被查获时,该车已超过强制报废期限,属于依法应当强制报废的机动车。
面对民警询问,凌某表示,知道这辆车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但此前在外地务工,并不清楚具体的车辆报废办理流程。此次休假在家,想到附近的那坡镇钓鱼,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这辆报废车上路,没想到还是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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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凌某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同时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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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安全性能极低
操作失灵风险极高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选择合法合规车辆出行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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